根据《道交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本条是法直接授权地方可以直接作出限制,不需要因为限制再次立法。

2026年2月5号,三亚市局发布“三亚市公安局关于向社会征求《关于燃油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及各类型货运车辆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1月29 日至2026年3月2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是原文链接,点击可以直接跳转:三亚市公安局关于向社会征求《关于燃油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及各类型货运车辆实行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_公示公告_三亚市公安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关于摩托车限行内容是:一、燃油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限行时间和区域

以下主城区道路(含所指路段)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燃油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行驶。

榆亚路、新风街、凤凰路、春光路、迎宾路、学院路、海螺一路、落笔洞路、荔枝沟路、南边海路、鹿回头路、鹿岭路、建港路、海润路、工业园路、育秀路、育新路、金鸡岭路、三亚湾路、御海路、新城路、海虹路、G225国道至海虹路口路段、光明路、胜利路以上道路合围成的闭合区域(含合围道路)。

以上合围道路内,过境燃油两轮摩托车可在市区部分旅游公路通行(详见示意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有想法可以尽快提意见了。

欢迎评论、关注、点赞、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