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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首航高科(现航高5,原代码002665)已于2024年8月被摘牌,但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司法进程仍在推进。近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已向管辖法院提交新一轮立案申请。律师提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参与维权,公司退市不影响受损投资者依法索赔的权利。

根据2025年5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首航高科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2017年下半年至202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但公司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2019年至202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划转方式为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构成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刘鹏律师提示,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间买入首航高科股票,并在2023年12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机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参与索赔预征集。具体索赔条件将视后续调查结果及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首航高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26年12月4日正式届满。律师提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务必抓紧剩余的可索赔时间,及时行使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