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湖南省高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细节,成功揭开一条利用物流管理漏洞、内外勾结倒卖公民隐私的完整犯罪链条。
该案中,某物流公司快递员小李利用职务之便,盗用同事系统账号,在2024年6月至8月间非法查询并向小强提供大量快递单号信息,小强则通过“解码人”还原出完整公民敏感信息后对外出售牟利。二人共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三万余条,违法所得三万元。
检察机关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二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为主犯,综合其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及罚金,同时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删除涉案信息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内鬼”出售三万余条公民个人敏感信息
小李系某物流公司快递员。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小李利用职务之便盗用同事的系统账号,非法查询大量含运单号、收寄方姓名等内容的快递单号信息,并将上述信息发送给小强。小强利用网络联系身份不明的“解码人”(尚未归案),由“解码人”通过特定技术手段将运单号“还原”为包含完整收货人姓名、手机号码、收件地址等在内的个人敏感信息,再由小强对外出售牟利。
小强和小李二人形成固定的合作模式,共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三万余条,违法所得三万元。
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删除信息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小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小李非法获取快递单号的行为,是本案犯罪链条的起始环节和重要基础,小强让他人解码并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直接实现了非法获利并造成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危害后果,二被告人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案发后,二被告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判令公开赔礼道歉、删除涉案信息、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应予支持。
获刑一年六个月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一万元,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一万元;被告人小李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二万元,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二万元。两被告人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院方面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普通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应予惩处。此类犯罪不仅直接侵害公民个人隐私与生活安宁,导致骚扰电话等现实困扰,更破坏了社会基本信任,侵蚀了数字经济安全发展的基础。
本案中,二被告人涉案信息达三万余条、违法所得三万元,远超入罪标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小李作为快递行业从业者,其利用履职便利获取信息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从严认定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
同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可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公益诉讼请求,体现了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全面的司法保护,也向全社会传递了司法机关从严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维护公共利益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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