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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药科技快速发展,各类创新药、靶向药及生物制剂加速上市。面对如此高频的药物知识更新,许多一线临床医生坦言:“新药信息层出不穷,机理越来越复杂,我们既要跟进诊疗进展,又要短期内掌握这么多新药知识,压力确实很大。”在繁重的临床工作中,医生难以全面、深入掌握所有药物最新信息,而长期深耕药物知识与用药安全领域的药师,其“用药安全把关”的核心作用,却因法律保障长期缺位而无法充分发挥。这一“医生有心无力,药师有力难施”的现实难题,使患者在面临复杂用药方案时,难以获得系统、及时的专业指导,对安全用药的担忧也日益加剧。

《医药养生保健报》社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主任药师李玉珍。这位亲历了中国医院药学近半个世纪发展的资深专家,与记者深入探讨了在新药层出不穷的今天,药师的核心价值应如何被重新定义,以及如何通过立法保障药师执业、促进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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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快速更新的药物知识带来的临床挑战,李玉珍指出,药师的专业价值,正是依托其在药物领域的专长,协助临床医师合理选药用药,为患者提供专业药学服务。她表示,新药的作用靶点、机制和相互作用的知识更新极快,要求临床医师完全掌握是不现实的,而这正是药师的核心职责所在。例如在新药遴选这一重要环节,药师的评估至关重要。但在缺乏法律明确授权与保障的现状下,这类专业职责的履行缺乏依据,甚至可能面临“越权”的质疑。她强调,立法正是为了给药师履行这类核心职责提供法律保障,让专业知识通过法定途径,转化为对患者用药安全的切实保障。

对于药师立法是否有助于药师队伍发展的问题,李玉珍分析认为,立法是稳定和壮大药师队伍的关键。她指出,药学服务的落实及用药安全的保障,首先需要数量充足的专业药师。我国药师与患者、与临床医师的比例,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相比存在差距。如果没有法律对医疗机构药学人员配备作出基本要求和保障,药师队伍的数量与稳定性就难以保证,“事多人少”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其结果就是,药师的职责范围不断扩大,如药品遴选、患者用药指导、慢病用药管理、医保集采等都隶属药师的职责范围,但却因药师数量短缺而无法有效开展这些工作,最终必然会影响用药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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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药师管理长期存在的“双轨制”困局,李玉珍认为,唯有通过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她解释道,当前药师队伍存在执业药师、医院药师等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在资质认定、职责划分乃至行业认同上均存在不协调之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药师法》来进行统一管理,从根本上厘清药师的定义、分类、权利义务和管理框架,为打造权责清晰、发展有序的专业药师队伍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从而结束管理上的混乱,保障药师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李玉珍强调,破解当前难题的关键在于,通过立法为药师服务提供系统性保障:一是以法律明确药师在新药遴选、用药审核等关键环节的专业职权,使其专业优势得以充分发挥;二是以立法推动药师队伍建设,培养更多专业药学服务人才;三是以统一法律规范药师管理,结束“双轨”并行带来的责权模糊。她指出,立法的核心目的是构建权责对应、保障有力的执业环境,最终让患者的用药安全得到更专业的保障和守护。

安全用药是提升医学服务质量的关键,而药师则是确保安全用药的专业基石。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凝聚共识,为《药师法》立法建言献策。以法律形式确立药师的专业地位、执业权利与保障机制。这不仅是回应行业发展期盼的关键举措,更是完善国家医药卫生法制体系、保障全民用药安全、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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