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一宗与国安法相关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被港府国安处悬赏百万元通缉的乱港女逃犯,不仅自身触犯香港国安法,还连累了自己在香港的老父亲。她的父亲因协助处理其保单资金,被裁定“企图处理潜逃者财产罪”成立,案件将于本月26日判刑,港媒预测该案不会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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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乱港女逃犯名叫郭凤仪,她干犯香港国安法后潜逃至美国,被香港警方国安处高额悬赏通缉。而她的父亲郭贤生,一名报称商人的69岁老人,却因女儿的所作所为陷入了法律的漩涡。

去年年初,郭贤生协助处理郭凤仪的保单资金,包括更改保单持有人,并提取了近9万元的保单结余。这一行为被警方首度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控告他企图处理潜逃者财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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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漫长的审讯后,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作出裁决。郑官指出,证据显示郭贤生知道郭凤仪为潜逃者,裁定郭贤生企图处理属于潜逃者的资金罪成,并将其还押至本月26日判刑。

在审讯过程中,辩方进行了多方面的争议。首先在保单权益归属问题上,辩方质疑郭凤仪没有向友邦保险公司回函接受保单,其兄长同款保单实际上仍由郭贤生持有。然而,控方指出根据条款,郭凤仪成年后自动成为保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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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官认同控方观点,强调涉案保单是信托保单,受保人郭凤仪同时是受益人。在郭凤仪年满18岁之前,郭贤生只是以信托身份代为持有保单以保护受保人利益,他无权任意处理保单权益。当郭凤仪年满18岁,郭贤生的信托人身份终止,不再是保单持有人,且无证据显示郭凤仪拒绝接受保单,保单基于信托而非合约关系。

对于辩方质疑控方没有证明郭凤仪为潜逃者、没有证明警方有手令拘捕或通知郭凤仪,以及没有将郭凤仪带到法庭或证明郭凤仪不是身处本港等问题,郑官逐一进行了反驳。控方呈上宪报公告,保安局指明郭凤仪为潜逃者,且有证据显示郭贤生曾于YouTube观看相关影片,所以郑官肯定郭贤生知道郭凤仪为潜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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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辩方还质疑涉案保单内约11360美元账户结余在成功退保前只是据法权产,不属于控罪所指的“资金”,最多只是“经济资源”。郑官反驳称,保单经过计算可确定结余,退保后结余会交予有关人士,因此裁定保单结余属于“资金”。

同时,涉案友邦保险代理证供简单直接、合情合理,郭贤生去年4月30日早上被捕时,在警诫下称“份保单系我供嘅,佢(郭凤仪)而家唔喺香港,我咪cut咗佢囉”,这表明郭贤生案发起企图处理涉案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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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情阶段,辩方称现年69岁的郭贤生只是打算取回个人资产,无证据显示会给予郭凤仪,本案性质接近“洗黑钱”,涉款约8.8万港元,历时少于2个月,时间短,案情轻微。辩方还以法律争议为主进行抗辩,希望法庭判处约14日短期监禁,认为足以起到阻吓惩治作用,反映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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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郑官质疑立法目的不止于此,还包括向潜逃者财政施压。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刘德伟也不同意立法目的如此狭窄,指出国家安全罪行属例外罪行,不得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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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乱港头目黎智英被判刑20年,尽管有外国势力借机干预,但正义最终降临。而此次郭凤仪父亲的案件再次提醒人们,与违反或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逃犯有所勾连,尤其是涉及金钱往来,随时可能负上刑责。一些国安法逃犯仍在不同众筹平台高调寻求捐款,然而捐款给他们等同于金援国安法逃犯,捐款者可能随时要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