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长宁区周家桥街道司法所依托“三所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居民王老伯在民俗祭祀活动中焚烧锡箔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民警、律师、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焚烧锡箔致火灾,索要赔偿遇难题
居民王老伯在住宅小区内焚烧锡箔,将未完全熄灭的余烬倒入垃圾厢房,引发火灾。火灾造成垃圾厢房内的垃圾桶、雨棚布、照明灯具、墙面瓷砖等被烧毁。小区物业根据损失向王老伯索赔,但王老伯拒不赔偿。居委调委会先后组织两次调解,但均无结果。考虑到王老伯已82岁高龄,且垃圾厢房又涉及小区居民公共利益,为妥善处理纠纷,居委便将该纠纷上报至街道综治中心。
选对方法巧沟通,再算赔偿减差距
街道综治中心接到诉求后,分派给街道司法所,司法所第一时间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开展调解。
考虑到王老伯年事已高,且态度较强硬,调解员便先采用了“背靠背”调解方法。一方面,调解员与王老伯沟通时,将重点放在以情说理上,在安抚其情绪、表达共情后,配合律师以“唠嗑”方式进行释法,由律师向王老伯说明赔偿的合法性。民警则根据已固定的起火证据,明确王老伯未妥善处置余烬的过错事实,同时向王老伯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提示其焚烧锡箔的风险。
另一方面,调解员在与物业进行沟通时,则着重向物业强调王老伯的实际困难,建议其在索赔时应兼顾情理。同时,律师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告知物业需仔细梳理损失明细,剔除不合理报价,核实用材及维修的市场价格,让赔偿金额更合理。
三方联动化矛盾,达成合意解纠纷
见双方心理预期逐渐减小,调解员再度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经多轮调解,王老伯表示愿意赔偿,物业也表示愿意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由王老伯赔付费用,物业启动厢房修复。
目前,垃圾厢房已恢复正常使用,回访中当事人均表示满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这起纠纷化解是“综治统筹+三所联动”解纷模式的典型实践。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矛盾化解的核心阵地,为纠纷化解提供平台;司法所力量下沉基层,融入街道综治中心,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来 源|促进法治科
编 辑|王 冠
校 核|丁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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