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者、广大人民群众:

新春将至,佳节同庆。烟花爆竹作为传统节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福。然而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安全隐患极大,且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特向广大经营者与群众发出如下倡议与提醒:

致烟花爆竹经营者的“六个必须”

1.必须依法持证经营:请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2.必须规范采购渠道:请从具有合法批发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并签订规范书面购销合同。

3. 必须严控产品质量:禁止销售无生产日期、无燃放说明、无安全警示语的“三无”产品。

4.必须规范储存管理:应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在经营场所外经营存放。

5.必须规范销售范围: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花爆竹,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线上交易,不得以“送货上门”“快递发货”等形式违规配送。

6.必须配合监督检查:应配合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进销台账等资料,对检查发现问题要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闭环。

致广大群众的安全提示

1.应选择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点)购买,不得在无证摊点或网络平台购买烟花爆竹。

2.应购买个人燃放类(C、D级)产品,严禁购买专业燃放类(A、B级)产品。

3.选购的烟花爆竹应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浮药,产品标识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厂址,有警示语和清楚的中文燃放说明。

4.严禁邮寄烟花爆竹或在托运行李、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5.注意燃放安全,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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