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晚间,上海钢联(SZ300226,股价29.51元,市值94.05亿元)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涉及的重大诉讼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公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钢集团)返还原告钢银电商货款2.21亿元、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等。
2月12日上午,徐钢集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对该判决结果已启动上诉程序。
一审钢银电商胜诉
2024年10月1日,上海钢联公告称,因徐钢集团未履行购销合同项下的发货义务,钢银电商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徐钢集团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钢银电商对其无法提供数据的买卖订单贸然与该集团争诉。
就诉讼的事实与理由,上海钢联方面认为,钢银电商及第三人上海咏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鑫实业”,钢银电商的全资子公司)按约履行了相应义务,并足额支付了相应的款项,但徐钢集团未发货总值达2.21亿元,已构成根本违约。
对此,徐钢集团方面则回应称,实际涉诉金额远低于披露数额,钢银电商存在大量数据缺失,且钢银电商与第三方合作方式及行为系本次纠纷产生的重大原因。
2026年2月11日,上海钢联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02民初106号】,判决钢银电商与徐钢集团签订的《钢银电商平台服务协议》、咏鑫实业与徐钢集团签订的53份《产品购销合同》均于2024年10月12日解除。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徐钢集团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钢银电商2.21亿元货款,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及律师代理费损失,另有合计118.45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也由徐钢集团负担。
上海钢联在公告中表示,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和对上市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月12日,徐钢集团也就此发布最新声明表示,对上述判决不接受,并将依法提起上诉,徐钢集团还将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证据及事实经过。
徐钢集团称上海钢联隐瞒部分事实
在声明中,徐钢集团表示,一审判决结果对徐钢集团提交的多项关键证据以规避实体、强加“程序问题”等理由予以排除,对钢银电商在诉讼中隐瞒放贷等事实、涉嫌篡改证据等行为,未作任何回应。此外,钢银电商在诉讼期间申请查封徐钢集团资金,持续时间长达1年6个月。
就此次纠纷,《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2月12日致电徐钢集团并向公司邮箱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未获得有效答复。同时,记者致电上海钢联,对方表示采访需通过邮件回复,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公司邮件。
记者注意到,钢银电商(NQ835092)主营钢铁现货交易及服务业务,在新三板挂牌,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
截至2025年上半年,与徐钢集团的往来款占钢银电商其他应收款余额的60.26%。根据2025年半年报,钢银电商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40.22亿元,同比下降21.81%,归母净利润为1.52亿元,同比增长47.13%。
对此,上海钢联在去年8月的投资者活动中表示,钢银电商2025年上半年营收下降,主要是由于交易量及钢材价格下跌导致。上海钢联还表示。钢银电商交易的服务费收入稳定,未来计划拓展其他大宗商品品种的交易业务。
截至2月11日,上海钢联及子公司存在其他小额诉讼案件,累计涉诉金额1.75亿元,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1.09亿元,实际损失8500元,尚未结案的诉讼金额为6536.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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