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彩礼给付方隐瞒自身重大疾病导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考虑其过错情况对彩礼返还数额予以酌减——吴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22.8万彩礼,没领证,没同居

按常规法律逻辑,这钱该全退。

但法院最终“扣”下了2.8万。

这2.8万,在法律上叫“酌减”,在公理上叫“诚信的代价”。

一、 规则的碰撞:当“法定返还”遇上“诚信缺失”

在法律的天平上,这个案子有两个维度的博弈。

1.刚性规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解释,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全额返还。

2.诚信原则:男方隐瞒重大疾病(不能生育)。

很多男方觉得:反正没领证,钱就是我的。

但在法律人眼中,婚姻契约的达成前提是信息透明。

吴某的行为,在法理上属于“缔约过错”。

他隐瞒了足以影响女方结婚意愿的重大事实,导致了婚约的破裂。

这种过错,必须在财产分割中体现出来。

二、核心法律逻辑:为什么不能“全额退还”?

法院调解刘某返还20万,而不是22.8万。

这差额的2.8万,拆解开来是法律的三层考量:

·过错对价:吴某隐瞒病情,对婚姻未成就负有直接责任。

·女方的损耗:订婚、准备婚礼、名誉影响,这些都是女方的无形损失。

·公平裁量:如果让过错方毫发无损地拿回全部财物,是对诚信方的二次伤害。

法律意见:彩礼的返还不是简单的数字归位。

如果给付方存在主观恶意或重大隐瞒,法院有权根据过错程度,打破“没领证就全退”的惯例。

三、数据拆解:算算这笔“诚信税”

·彩礼总额:22.8万元。

·实际返还:20.0万元。

·过错扣除:2.8万元(约占总额的12.3%)。

这12.3%的扣除额度,释放了一个极其明确的信号:婚姻不是买卖,法律不保护骗子。

四、法律建议:婚前比彩礼更重要的事

看过太多因隐瞒病史导致的家庭悲剧,我给各位三条底线建议:

1.强制体检胜过万言承诺:

法律支持婚前了解对方的健康状况。隐瞒重大疾病,不仅是民事过错,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婚姻无效。

2.彩礼给付要留痕:

无论是现金还是转账,务必明确“彩礼”性质。这决定了后期纠纷中,法律是按“赠与”还是“婚约财产”来处理。

3.坦诚是最高级的规避风险:

如吴某这般,本想通过隐瞒来“成婚”,结果不但婚没成,还要承担法律上的差额损失。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财产利益,更是社会的公序良俗。

吴某撤回起诉、接受调解,是他对规则的最终低头。

法网恢恢。彩礼可以酌减,但人性的亏空,法律无法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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