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的脚步越来越近
射阳的大街小巷
已经洋溢着浓浓的年味
不少群众会燃放烟花爆竹庆祝佳节
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县城主城区全时段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满足群众燃放需求
我县设置了
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引导市民有序燃放
一起来了解一下
禁放区域示意图
县城区域范围是射阳县城滨湖大道以西、226省道(西绕城段)以东、北环路以南、开放大道以北合围的区域内。
县城区域外的下列场所和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集中燃放时间和点位
集中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6日(除夕)
18:00至23:30
集中燃放点位:
东开发区北海大道
(新城大道至滨湖大道路段)
温馨提示:请广大市民妥善安排,错峰出行。到现场后服从管理,按现场指示牌停车,以安全文明方式燃放。
购买携带提示
1.市民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正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不购买“三无”产品,不购买非标产品,拒绝非法流动摊点,拒绝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和朋友圈购买寄送烟花爆竹。
2.个人购买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合理,避免储存时间过长、不当储存引发安全问题。
3.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4.严禁在托运的行李、货物和邮寄的包裹中夹带烟花爆竹。
5.严禁快递寄送烟花爆竹。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安是万家灯火的底色
文明是新春佳节的风景
让我们共同携手
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
文明燃放、平安相伴
用心守护这片烟火人间
来 源:平安射阳
编 校:徐碧莲
责 编:张宏伟 黄 燕
审 核:仲 煜 樊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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