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临汾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因连续三年供水水质不合格,被襄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整改。 这本是板上钉钉的违法事实,可该公司非但不反思,反而倒打一耙,投诉披露信息的自媒体“歪曲事实、损害声誉、危害公共利益”,其蛮横与荒谬,令人瞠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事实:2026年1月15日,接临汾市城市管理局通知,襄汾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公共供水水质检测连续三年出现水质不合格情况,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供水安全是民生底线,更是法律红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明确规定,供水企业必须保障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供水需承担整改、罚款乃至停业整顿责任。清源供水连续三年失守底线,让民众长期饮用不合格自来水,已然违背契约精神与法律义务。民众足额缴纳水费,换来的却是长期不达标的饮用水,这笔账还怎么算?!这不仅是消费权益受损,更是健康安全受威胁,这笔民生账、法律账,必须算清、算透。
更可笑的是,这家失职企业竟将舆论监督污蔑为“危害公共利益”。自媒体转发官方处罚信息,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正当行为,何来“恶意歪曲”?真正危害公共利益的,是长期不合格的供水质量,是漠视民众健康的失职行为,是知错不改、反咬监督者的傲慢姿态。用投诉打压舆论,妄图“封口”避责,本质是无视民生、藐视监管,更是对公共利益的公然践踏。
法律不容亵渎,民生不容践踏。供水企业必须回归责任本位,彻底整改水质问题,给群众一个交代。监管部门更应强化执法力度,杜绝“罚而不改”,守住饮水安全底线。任何漠视民生、打压监督的行为,终将被法律严惩、被公众唾弃!
来源:临汾智能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