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陈某多次转账“520元”“1314元”等带有特殊寓意的金额给女友王某。分手后,陈某向王某讨要转账,双方闹到派出所。王某写下欠条后又反悔,认为自己不应归还这些款项,被起诉到法院。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判决书,法院判决王某归还7800元。
陈某与王某原本是朋友关系,2024年底正式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陈某通过微信多次向王某转账,金额多为520元、1314元等带有特殊寓意的数额。
但甜蜜的恋爱并未持续太久。2025年6月,陈某发现王某与其他异性有来往,且无法忍受她打麻将的爱好,双方沟通无果,最终闹得不欢而散,结束了恋人关系。分手后,陈某要求王某归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共计7982元,遭到王某拒绝。两人争执升级,因此闹到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与调解下,王某向陈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明确载明:“王某欠陈某7800元整,本人在有钱期间会自觉慢慢还,以转账记录为证,定于2025年7月22日全部归还。但陈某必须做到不能纠缠、威胁、恐吓对方及她家人朋友,从此以后彼此互为陌生人。”
双方的矛盾并未因欠条而终结。到了约定还款日,王某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认为这些钱是赠与,不应归还。陈某无法接受,将王某起诉至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被起诉后,王某辩称,这些转账并非民间借贷,转账记录发生在恋爱期间,属于陈某单方赠与行为。此外,王某声称欠条是在遭受威胁、恐吓的情况下书写,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欠条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双方交往期间转账的7982元中,大部分为“1314”“520”等有特殊寓意的转账,性质应为赠与。双方结束恋爱关系后,王某在派出所民警在场的情况下出具欠条,双方达成由王某退还陈某7800元的合意。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出具欠条时受到胁迫,应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归还陈某7800元。
来源 | 犇视频、三湘都市报、都市现场
主编 | 彭丹 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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