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某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平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郑某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郑某眉现已被平阳县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现为有效指控犯罪,公告如下:

2015年至2024年,郑某眉涉嫌以借款经营猪饲料生意为由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请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提供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领借凭证、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平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逾期不报案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张,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

联系地址:平阳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平阳县昆阳镇白垟路166号1号楼)。

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577-63169957。

平阳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1日

来源:平安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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