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解丽)昨日,市医保局联合北京金融监管局等多部门,共同发布《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包括研究放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研究参保职工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同时,推动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共推出六个方面举措。

加强保险产品创新供给方面,在确保数据安全、合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建立医疗费用、健康体检、影像检查等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明确共享数据标准、类型、路径等,为保险产品设计和精算等提供数据支撑。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探索开发疾病预测与干预保险,提供心脑血管疾病险、罕见病险等特定疾病险或创新药险等特定药品险以及覆盖创新医药的研发险、临床责任险等创新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推出更多贴合市民多元化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推进北京普惠健康保更好发展。持续优化产品保障水平和权益服务,动态调整特药清单,加强对创新药械的保障支持。探索完善产品销售机制,更好发挥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补充保障功能。

深化商保与医药产业协同方面,鼓励商保公司在数据支撑、合理定价基础上,将更多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的创新药械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医保商保协同支持创新药械可用可及,形成保障合力。同时,推动创新药械支付模式创新。完善商保创新药遴选与准入机制,探索通过企业申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商业保险公司与医药企业开展协商定价,加速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实施。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和医药企业探索按疗效付费、分期支付等多元支付模式。

支持创新药械临床应用方面,支持商保创新药通过绿色通道快速挂网,不计入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商保创新药配备使用。商保创新药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探索通过“双通道”机制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协议药店保障供应。对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费用,不计入DRG病组支付标准,单独支付;商保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组付费范围,经审核评议程序后支付。

提升服务能力方面,研究放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研究参保职工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用人单位利用补充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同时,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人群。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将老年人、患病人群、慢病人群等纳入保障范围,更好满足“一老一小”、既往症等不同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更加灵活、实惠、便利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大对新市民、新业态等群体的保障力度。

优化结算模式方面,推动医保商保“一站式”结算,实现信息多走路,患者少跑腿,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强化协同监管方面,建立健全商业健康保险统计监测体系,根据医疗、疾病等不同产品的经营逻辑,实施分类监测。依托医保全流程大数据监管体系,探索将医保智能审核规则应用于商保赔付流程,提升欺诈骗保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