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6-00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黄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78,057,8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5%)的股东黄松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13,3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黄松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黄松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黄松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黄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8,05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33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

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黄松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黄松先生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14年2月25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黄松先生对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追加锁定承诺如下:对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2014年2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黄松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2月26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黄松先生作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承诺如下: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黄松先生所持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18年4月13日起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与黄松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黄松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黄松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