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博物院藏品现身拍卖市场事件终于是迎来了联合调查组的通报,涉事藏品部分被追回,认定原省文化厅、南博和总店违反文物管理有关规定,违规申请、批复调拨文物,擅自出售并造成文物流失,南博原常务副院长徐湖平等数十人被追责,未来这件事将如何发展?分享一点信息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南博这个事儿热议了将近两个月,总算是在昨天迎来了联合调查组的通报,这份通报很有意思,另外南博方面也是发布致歉声明,但是我觉得得先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事儿的背景,才能看懂这份通报和致歉,另外我要先声明,个人对于文博领域知之甚少,所以一些地方可能理解的不一定准确,这里尽量引述公开资料供大家参考。
前情:庞家的捐赠与诉讼
首先这个事儿的源头是在1959年,民国时期的收藏大家庞莱臣后人庞增和,一次性向南博无偿捐赠了137件/套古画,这其中五分之四,都成为后来南博的一级藏品。
不过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1988年庞增和曾经同南博就两件古画的所有权问题闹上过法庭,庞增和主张这两件是借给南博,但是中间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庞增和全家被下放至农村,回来之后管南博要,但是对方也不给。
这个案子当年就是笔糊涂账,庞增和这边主张借据在抄家时同其他画作一同抄走,但是南博这边也拿不出来捐赠凭证和清单,当时法院的判决是认定为征购,但未付画款,因此判决南博支付庞增和2.6万元画款以及2.8万元的利息,这个钱在当年来说其实不算少,要知道1988年万元户还是富人的代名词,而这案子二审的时候庞增和去世了,也就没有什么后续了。
结果到了2014年,南博搞了一个“藏天下:庞莱臣虚斋名画合璧展”,作为庞增和的女儿,庞叔令受邀参加了展览的开幕式,也收到了南博为展览编撰的画册,结果庞叔令也没细看,将画册分发给亲友,但是后来接到亲友电话才发现,在画册里有南博副研究员、展览策展人庞鸥所撰写的文章,其中提到“庞莱臣后人败落到卖画为生”。
我也没太明白南博这是什么意思,你这个等于骑脸输出,你在画册里讥讽人家,然后还要邀请人家给你的展览站台,还把画册送给人家,那人家肯定生气了。此外还有另外两篇文章的问题,最后两边还是对簿公堂。
2016年7月,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南博策展人庞鸥在南博画册里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侵害了庞增和的名誉权,判决南博和庞鸥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庞鸥虽然也姓庞,但是跟庞家没关系,大家注意区分。
但是这个案子的影响并不局限于判决,审判过程中庞欧为了证明庞家后人是卖画为生,出示了一个2010年8月底的新闻报道,提到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归于庞莱臣在苏州的女儿,在上世纪90年代被艺兰斋所收藏。
但是这次举证弄巧成拙,因为《江南春》图卷就是当年捐赠的137件古画之一,那么庞家人就有疑问了,既然之前捐给南博了,怎么会在90年代又流市场上了呢?
我估计庞鸥举证的时候肯定没跟南博核对过,现在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后悔这次举证,于是2016年,庞家开始持续向南京博物院写信,希望查看1959年捐赠的137件(套)藏品的现状。尤其是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的现状,未收到回复。
这个事儿拖拉了好几年,一直到2024年庞叔令正式提起诉讼,要求南京博物院履行告知义务。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后出具《民事调解书》,要求南京博物院在2025年6月30日前,安排庞叔令查验全部捐赠藏品原件,并就缺失藏品的流转情况予以说明。
结果庞叔令还没去查验呢,2025年5月下旬,北京某拍卖公司5月份的春拍图录上,赫然出现了那幅《江南春》!8800万元起拍!一件画作怎么可能同时在南博的库房,又在拍卖会上出现呢?这次拍卖也因为庞叔令举报撤拍。
2025年6月底,庞叔令按调解书约定走进南京博物院库房。清单上的137件(套),最终只看到了132件,有五件不知去向。除《江南春》图卷外,《双马图轴》、《松风萧寺图轴》、《仿北苑山水轴》、《设色山水轴》也没找到。
2025年7月3日,南京博物院发文告知她捐赠的上述五件藏品系伪作,已将上述五件捐赠藏品剔除藏品序列,并对藏品原件进行划拨、调剂处理。但是,南京博物院并未提供这五件古画明确的划拨、调剂去向材料,也未给予答复。
目前庞叔令已经就此起诉南博,要求南博说明五幅画作的具体流向,并最终将其返还。这个案子在2025年11月20日已经正式开庭。
2025年的12月17日,澎湃新闻刊发了报道《南京博物院馆藏明代仇英《江南春》为何现身拍卖市场?》,这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公众关注这件事基本都是从这里开始的。
对此南博方面应该是也感受到了舆论压力,也发了一个回应,除了提到最近的两次起诉,重点通报5幅争议画作两次鉴定为“伪”“假”,承认90年代该院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该5幅画作进行了处置。但这个说法很多网友并不买账,很多人认为如果是假的你也应该还给人家。
到12月19日,正在新闻联系到南京博物院前院长徐湖平告诉,对方表示这个事没有经他手,他不是书画鉴定家,让以调查组的结果为准。
有趣的是有一个自称是南博退休职工实名举报徐湖平,暂时不确认这个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不过徐湖平现在看确实是被查了。
通报:官方透出的追责方向
那么了解完前情,再看这次的官方调查通报就比较清晰了。
这个通报可以看成四部分,引言部门就是说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做了好多工作问了好多人,就是展示投入的力量。
第二部分就是五件藏品的去向。
江南春这幅画最曲折,徐湖平违规签批调拨给了省文物总店,结果有一个库管兼销售张某发现这画标价两万五,她让她男友王某找了一个同事陈某,花2250元买走。
这不是说标价两万五么?因为她是销售员她还给改了价签,变成了2500,那是在1997年,可能一般人当下拿出两万五现金还有点费劲,她还给这陈某打了九折,所以实际销售额2250元。
而且她还故意将发票上的货号空置,不注明购买人姓名,并在商品名称栏中将《江南春》图卷写成“仇英山水”。
话说我头回听说有库管兼职销售的,这要不出问题才见鬼了呢,后边说徐湖平的错误就有“应该分设的岗位由一人兼任”,我觉得就是说这人。
后边就是男友王某去联系了字画商陆某,这人已经去世,陆某后来把《江南春》抵押给了十竹斋公司,十竹斋公司再卖个了一个朱某,朱某是到拍卖公司委托拍卖的人,因为举报撤拍之后,经过依法依规协商,现在回到了南博。
第二幅《仿北苑山水轴》,这个流程比较简单,就是总店给卖了,倒了两手现在回到南博。
第三幅《双马图轴》,倒了四五手现在回到南博。
第四幅《设色山水轴》,实际上就没出库,因为之前改名了之前没找到。
第五副《松风萧寺图轴》,只知道1995年3月14日被总店以16000元价格售出,没提卖给谁了,现在还没找到,不知道是不是彻底丢了。
反正看完就觉得这单位草台班子到一定程度了,而且还傲慢得很。
第三部分就是追责,认定原省文化厅、南博和总店违反文物管理有关规定,违规申请、批复调拨文物,擅自出售并造成文物流失,社会影响恶劣,必须严肃处理。
经查,徐湖平未按规定履行鉴定、复核审议程序,违规签批向总店调拨《江南春》图卷等书画的申请,违规决定调拨书画用于销售,后边一大堆我就不全念了,提到他是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对南博管理问题应负领导责任,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个目前看是有党内处分和刑事追责可能的,暂时不确定。
至于那个库管兼职销售的张某,给她定的是私自买卖文物,获取非法利益,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也是正接受监察机关监察调查,注意她没有纪律审查,可能这人不是党员,但是刑事追责可能也是有的,但是也不能确定。
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原省文化厅及相关处室负责人也是一大堆问题,有关人员29人,除其中5人已去世不再处理外,对其余24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那这就明确有刑事追责可能了。
省委省政府已责成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南博有关违反文物管理规定问题行政立案,这个应该就是行政执法。
第四部分就是采取的措施,责成南博进一步规范藏品定级、建账、出入库、保护、利用等全流程管理,完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成立藏品管理社会监督委员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责成省文旅厅、省文物局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开展全省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排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国有图书馆、美术馆等单位,简单说就是一人有病,全家吃药,谁知道你们有没有问题,这个未来是不是能查出点什么还不好说。
悬念:几个问题仍然没有答案
但是这个通报其实有几个地方没说清。
第一就是徐湖平为什么违规签批?他是单纯的不负责任,还是有什么利益上的交易,这个对于未来追责影响是非常大的,那个张某的利益动机很清晰,总店卖货也很正常,只不过不应该交给他卖,反而是徐湖平动机不清晰。
第二就是这些字画到底是真是假?那么现在只说是未按规定履行鉴定、复核审议程序,是不是说之前两次鉴定都是无效的?具体什么人给鉴定的?现在这些字画是否能鉴定为真?
第三未来这些字画如何处理?要知道庞家之前提出的是要求返还的,而且这个诉讼还在打呢,但是那时候说返还的前提是鉴定为伪作,但是现在也没提这茬,这是什么意思?而且这个文物的真伪乃至定级是有可能影响未来的定罪量刑的。
第四跟庞家人是否有过沟通协商?注意这个通报里,协商对象都是各方画作持有人,法律问题我们后边细说,但是这通报里没有提到庞家的态度,也没提跟庞家是否就纠纷问题做协商,大家说这事儿没有庞家人吐口,能平息的了么?
反正到我录这个视频为止,还没看到庞家人的回应。
法律:刑责有戏但返还较难
最后说一下相关法律问题,无非刑事、行政、民事三大块儿。
行政部分前边提到了,这里不说了。
刑事层面,我认为可能涉及两个层面。
一是职务类犯罪,比如说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职务侵占罪、玩忽职守罪等等。
二是妨害文物管理类犯罪,比如说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等等。
但是这里有个障碍,就是涉嫌犯罪的行为大部分都是上世纪90年代,那么按理说可能已经超过追诉期了,暂时不清楚怎么解决,实在不行就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不管怎么样,也应该不会出现死刑判决,首先妨害文物管理类犯罪目前基本都不判死刑,这个刑法修正案八九两次修改,倒是职务类犯罪里贪污罪有可能有死刑,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都没有死刑,但是目前看张某认定贪污罪不太符合,如果是徐湖平,依法75岁以上不判死刑,除非是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他这又不符合。
至于其他部门的那24个人,估计岁数也都挺大的了。
所以如果没有特别情况,这个案子里刑事部分也就是有期徒刑可能性比较大,最高不会超过无期,但是具体很多细节不清楚,就不猜测了。
现在比较有趣的是民事部分。
这里要说明一下,据我所知,文物捐赠跟公益捐款不一样,捐赠的东西如果确定是文物,这个属于文物法规制,所有权不是属于接收捐赠的单位,而是属于国家的。
你要说它是假的,那就不属于文物,那这个捐赠就是一个重大误解,而且在捐赠的时候还没有民法典,也就是不存在对撤回权的时间限制,所以这个捐赠是否有效就有问题了。
但你要说它就是文物,那不好意思了,打捐那天起,这东西就是国家的,至于南博它只是负责接受捐赠,以及后续保管、展览,它并不具有所有。
而国有文物依法不得出售、赠与、出租、抵押,因此南博也无权返还给庞家,包括后续的买家也没有善意取得一说,这里文物的保护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商品,所以购买文物需要弄清楚来由,否则很可能花钱打水漂。
那么如果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应该怎么办呢?这个东西如果依然被鉴定为是文物,这里一般认为是一个无效合同,而且是自始无效,可以向出售方主张返还支付的金额,当然由于时间比较久,可能导致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这就看你是不是应当知道这东西有问题了。但是这个事儿比较复杂,就是大家要考虑一种情况,这个东西是赝品,但是它还是文物,这也是有可能的。
那我估计有些人要问了,既然它无权销售,怎么当初又通过文物总店销售呢?这里涉及一个文物退出机制的变化。
根据1986年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那么这里妥善处理没说是怎么办,一般认为这就是交给文物商店销售的依据。
但2018年出台了《国有馆藏文物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拟将接受捐赠的馆藏文物作退出处理的,应当按照与捐赠人约定的协议办理;无约定协议的,应当事先征得捐赠人同意,根据这条现在就不会遇到当年的问题了。
具体到这次南博事件,说了半天也没说到底是不是真品,这个未来看他们的诉讼到底怎么收场了,我也很好奇法院会怎么判,但是我整体认为,返还的几率不大。
以上就是我对南博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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