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住着,最让人害怕的是什么?不是房价跌了,而是大半夜醒过来,发现客厅变成了“游泳池”——厕所的脏水咕咚咕咚往外冒,地板被泡得鼓包变形,家具长出了霉点,墙皮也一块一块往下掉,这种损失,小则几千块,大的可能十几万都挡不住。可偏偏这种倒霉事,还挺经常发生:公共的排污管一堵,楼下的住户叫苦连天,楼上的邻居呢,则是一脸无辜,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而物业公司,因为收了管理费,就成了大家眼里的“背锅侠”或者“和事佬”。

那么这责任到底要怎么分?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肯定是楼上乱扔垃圾才堵的,楼上赔!”也有人觉得“我交了物业费,出了事当然要找物业!”结果真闹上法庭打官司了才发现,事情的真相,往往没有想的那么简单。

判定的关键,主要看堵塞的位置、堵塞的原因,还有各方有没有尽到自己该负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和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大量的法院判决来看,公共排污管(就是那根连接各家各户的主立管、横管,一直通到室外的那一段)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所以,日常的维护和定期的疏通,这个责任主要就落在了物业公司的头上。

但这也并不等于物业就得永远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一般会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综合判断和划分责任:

第一,物业公司有没有尽到自己管理和维护的责任?

比如,有没有定期清理管道的记录?有没有巡查的记录?有没有在业主群里发过“请大家不要往下水道扔湿巾、油、装修垃圾”之类的提醒?

接到业主报修以后,处理得及不及时?有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 如果物业很长时间都不疏通管道,也不巡查,或者明明知道有堵塞的风险却放着不管,那么物业十有八九就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常见的判罚比例在50%到80%之间)。

第二,能不能查出来具体是谁造成的堵塞?

如果在堵塞的地方掏出来的是水泥块、砖头或者装修垃圾,那基本上就能锁定是某一家正在装修的住户干的,责任就直接指向了那一户业主。

如果掏出来的是日积月累的油泥、湿巾、头发、厨房垃圾,这就很难指认“就是你家倒的”。在这种情况下,住在“堵塞点楼上”的所有住户,往往就要平均分担这个责任了。这是因为法院会推定,既然查不出具体是谁,那楼上的每一户都有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而且谁也没法证明自己是完全清白的。

→ 在很多真实的案子里,楼上十几户、甚至二十几户人家,每家赔个几千块的判决,真是多得很。

第三,被淹的业主自己有没有责任?

如果房子长期空着没人住,或者发现了返水之后,没有及时通知物业来修理,也没有自己想办法处理,被这么一拖再拖,导致损失变得更严重,那业主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常见的比例在20%到40%)。

我们来看看近几年各地法院的一些真实案例和主流判决观点:

案例A:一家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对小区的公共主管道进行过年度清理。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70%的责任,而被淹的业主因为房子空置,没能及时发现问题,自己承担30%的责任。

案例B:疏通工人在管道里掏出了大量的水泥块和生活垃圾,但因为没法锁定具体是哪一户扔的,法院最终判决,由堵塞点以上的19户业主,共同平摊12万元的损失。而物业公司因为拿出了定期的冲洗记录,所以不用赔钱。

案例C:管道堵塞后,明确查出来是某一户人家的装修垃圾造成的。法院直接判决那一家业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只是因为协调工作没做好,承担了非常轻微的一点责任。

案例D:物业虽然有定期维护的证据,但是在疏通的时候没有处理彻底,导致第二天又发生了返水。法院认为物业还是有责任,最终判决物业承担30%到50%的赔偿。

简单说一句话,法院的态度就是:“谁犯的错谁来承担责任,谁没有尽到自己的本分谁就来补位,如果谁也说不清楚,那就大家一起来分担。”

那么,万一真遇到这种事,正确的处理顺序应该是什么呢?

第一步:第一时间拍照、录视频,把现场情况固定下来当证据(比如水淹的深度、泡坏了哪些东西、返水的具体位置)。

第二步:立刻通知物业!让物业赶紧找专业的疏通公司来,必要时要把管子切开,看看里面堵得到底是什么东西(这一步是关键中的关键,很多时候责任到底在谁,就在“掏出什么”的那一刹那决定了)。

第三步: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物业的派工单、疏通公司开具的费用票据。

第四步:如果损失比较大,要尽快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评估具体的损失金额(这个是法院最认可的证据)。

第五步: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再考虑去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建议把物业公司和堵塞点以上的所有业主都列为被告(这是为了保全证据),让法院去查清楚到底谁该赔、该赔多少。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句:

下水道真的不是垃圾桶,湿巾、卫生巾、大块的厨余垃圾、特别是装修剩下的水泥沙子,千万别往里面扔!

物业公司也别只顾着收钱不干活,定期疏通管道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一个“必须要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