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外嫁女常遇到这样的困惑——娘家的分红能不能拿?婆家的征地款有没有份?其实答案的核心就两个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及“既不能两头占,也不能两头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只要在新居住地没取得承包地,原发包方就不能收回她的原承包地;就算离婚或丧偶,只要新居住地没给地,原村的承包地也得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结婚、离婚、丧偶为由,剥夺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里的权益。比如“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种老话,放到法律里可不作数,要是有人拿这个当借口,那就是违法。
重庆南岸区的赵某菊就遇到过这样的事。她原本是大坪村双碑组的成员,1996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家里的承包户里有她的名字。后来她结婚,户口迁到了另一村,可那村没给她分地。外嫁后,她的承包地一直由父母管理,父母去世后姐姐接手。2012年和2022年,原村两次征地,姐姐认为她已经外嫁,不让她分补偿款。赵某菊不服,把姐姐告上法院。法院判她赢了——因为她在婆家没分到地,原村的承包地没被收回,她还是原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分征地款。
海南高院的判例也明确,判断成员资格得看三个要点:是不是以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有没有和村集体形成固定生产生活关系,兼顾户籍登记。就算离婚了,只要户口没迁出,还尽着村民义务,那就还是村里的成员,能享受和其他村民一样的权益。2023年8月,农业农村部也专门答复,再次强调外嫁女的权益要“既不能两头占,也不能两头空”——不能在娘家和婆家都拿权益,也不能两边都没份。
那怎么判断自己是不是某村的成员呢?简单说就是三个问题:你是不是在村里生产、生活?是不是在村里登记了常住户口?是不是靠村集体的土地过日子?比如外嫁女从村里嫁到城里,户口没迁,也没进城市社保,那她还是原村的成员,能分原村的钱;要是嫁到另一个村,在那村种着地、落了户,那就是那村的成员,能分那村的权益,但不能同时要两边的。
还有些村会用村规民约说外嫁女没资格分补偿款,这可不行。根据法律,村规民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要是有这样的规定,外嫁女完全可以起诉。成员资格是男女平等的,不能用性别或婚姻否定,只要符合条件,外嫁女就该拿到自己应得的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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