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换U币藏猫腻,心存贪念就会损失惨重。近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抢夺罪的张三(化名)和李四(化名)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25年11月初,张三和李四共谋后,通过手机软件对外宣称手中持有U币,可用现金兑换,并商定伺机抢走他人现金。当日18时许,二人接被害人老王上车,将车开至偏僻路段,老王将20万现金交给张三后,在等待张三用手机转U币时,张三以到车辆后排核对U币地址为由让老王下车,趁老王下车不备,二人立即驾车逃离。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被害人不备,夺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抢夺罪,社会危险性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三、李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对贵州省抢夺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二千元。具有法释[2013]25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的十种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二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
虚拟货币交易常被不法分子利用为犯罪工具,此类线下现金换U币交易风险极高,易滋生抢夺、诈骗等违法犯罪。大众切勿轻信陌生线上联络的虚拟货币交易邀约,坚决远离各类非正规虚拟货币交易,避免线下与陌生人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牢记“不轻信、不盲从、不转账”,一旦遭遇财产侵害,务必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守住财产安全底线。
文字 | 吴思佳
编审 | 周 伟
二审 | 陆玉龙
监审 | 安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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