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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保障春运期间(即日—3月4日)道路通行秩序,营造安全畅通的节日交通环境,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交通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春运期间,除青菏路、青岛路外,允许机动车在道路路口50米以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区域,沿顺行方向靠右单排有序停放。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临时停放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处罚。

同时,为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请广大驾驶员及市民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服从现场管理,共同维护春运期间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对不服从现场交通管理、违规停放影响通行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占道经营、堆放物品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曹县公安局

2026年2月12日

来源:交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