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市财政局向市公汽集团拨付公交成本规制补贴资金2500万元。这是《郴州市城市公交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后的首笔专项补贴,既是节前保障市民便捷出行的“及时雨”,也是践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保障民生的具体举措。

为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提升公交服务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我市出台《办法》,自2026年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公交事业迈入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新阶段。《办法》通过建立“成本规制”与“财政补贴”联动机制,为公交事业保驾护航:坚守公益属性,聚焦市民核心出行需求,全力保障基本公交服务供给,让市民享受便捷经济的出行服务;构建科学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明确成本规制范围,精准测算公交运营成本,剔除无关支出,确保每一笔财政补贴都用在“刀刃上”;强化激励约束导向,实行“超规取规值、低规取实值”管理模式,引导公交企业降本增效;规范收入管理与补贴核算算法,界定规制收入范围,补贴额度严格按照政策性亏损核定,全程公开透明、有据可依;优化补贴资金分担机制,明确市本级与北湖区、苏仙区按7:3比例合理分担,将补贴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按季拨付,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办法》的施行,将稳定公交企业运营预期,引导企业聚焦主业、提升服务,惠及广大市民。

一审:谢莉娜

二审:陶子瑶

三审:李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