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独生子女家庭注意啦!为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上海出台了涵盖日常奖励、年老补贴、特殊困难扶助的系列政策,标准居全国前列。结合最新官方文件,本文详细拆解政策核心、申领要求及注意事项,帮大家精准享福利。
一、全市统一!独生子女父母两大核心奖励(附文件依据)
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规〔2022〕18号),全市实行统一奖励标准,部分区县有补充福利。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未满16周岁可领)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子女年满16周岁前,每月可领30元奖励费。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支付,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镇支付。
(二)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统一标准为每人5000元,分两类发放:参保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时由市级财政统一发放;未参保的,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时,由户籍所在区县政府发放。
(三)区县补充政策(以松江区为例)
松江区规定,本区户籍未婚独生子女患尿毒症、恶性肿瘤等大病的,可申领3000元一次性补助,其他区县补充政策可咨询当地街镇卫生健康部门。
二、特殊关怀!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沪卫规〔2024〕3号)等文件,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实行分段扶助,扶助金按季度发放,由各区县负担。
(一)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
发放至子女康复或本人亡故:49-59周岁每人每月660元,60-69周岁每人每月710元,7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760元。
(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
发放至本人亡故:49-59周岁每人每月820元,60-69周岁每人每月870元,7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920元。
此外,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且不再生育收养的,可凭《残疾人证》领不少于3000元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生育收养的,可领不少于5000元一次性补助。
三、必看指南!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结合相关政策,整理核心申领要求,帮大家少跑冤枉路。
(一)核心申领条件
1. 基础条件:本市户籍,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收养;
2. 《光荣证》申领:满足基础条件且子女未满16周岁,丧偶、离婚人员婚姻存续期间符合条件也可申领;外省《光荣证》可换领本市的;
3. 奖励领取:持《光荣证》领月度奖励费,年老一次性奖励需满足退休或对应年龄条件;
4. 特别扶助:本市户籍,女方或本人年满49周岁,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子女持三级及以上《残疾人证》,且未再生育收养。
(二)所需材料
1. 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或收养证明(电子证照可免纸质);
2. 专项材料:申领《光荣证》需免冠照片及申领表;年老一次性奖励需退休或年龄证明;特别扶助需子女《残疾人证》或死亡证明。
申领渠道:户籍所在地街镇现场申请,或通过“一网通办”线上申请。
四、避坑提醒!申领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注销资格、追回款项,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2. 动态申报:特别扶助季审,家庭情况变化(再生育、子女康复等)需及时申报;
3. 注销《光荣证》: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光荣证》自动失效,需主动注销;
4. 及时申领:符合条件后尽快申请,不确定可咨询当地街镇卫生健康部门。
上海独生子女政策,从子女月度奖励到父母年老补贴,再到特殊家庭扶助,守住了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传递了城市温度。
希望本文能帮到相关家庭,清晰了解福利、顺利申领,也欢迎转发提醒身边符合条件的亲人,共享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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