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务省近期释放了一条看似简短却分量沉重的消息:计划在本年度内召开专家研讨会,重点讨论《卖春防止法》的规制方式。核心争议点明确指向一个关键问题——是否应将"嫖客"纳入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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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新闻看似普通,实则触及日本性产业运行近70年的制度根基。要理解其深层意义,需先厘清历史脉络:1956年制定、1958年实施的《卖春防止法》,诞生于废除公娼制度的时代背景。立法者当时面临两难:既要回应社会对国家"公开管理性交易"的抵触情绪,又不愿大规模将女性投入监狱,最终形成了折中方案——法律原则上否定卖春行为,但刑罚重点落在"经营结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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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拉客、介绍、提供场所、组织控制他人卖春等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而单纯的买卖行为本身,长期缺乏直接刑责条款。卖方若涉及劝诱,通常面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2万日元以下罚款;至于嫖客,长期以来未被纳入处罚范围。

这种"只罚卖方不罚买方"的制度设计,形成了独特的执法生态:法律条文明确否定卖春,但实际处罚对象主要集中在街头经营者而非消费者。这种看似矛盾的安排,与日本另一套"风俗营业法"形成微妙平衡——只要在指定区域经营、与学校保持距离、依法纳税、从业者成年且不涉及"本番行为",相关业态即可合法存在。东京歌舞伎町、大阪飞田新地、福冈中洲等地的风俗产业,早已成为城市文化的一部分。

这种"法律禁止但现实存在"的灰色地带,近年因街头"客待ち"(站街女)现象重现而备受关注。警方虽持续打击并反复警示"卖春目的的客待行为违法",但效果有限。大阪甚至将部分路面刷成黄色以示震慑,现实却如打地鼠般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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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西电视台的报道中,一个细节颇具画面感:一名男子从酒店走出,被记者问及是否买春时竟坦然承认,还详细讲解"交易技巧"。例如用暗语谈价:"イチゴーいける?"(看似询问草莓,实指1.5万日元);"ニゴー"(2.5万日元)、"サンゴー"(3.5万日元)等。这种模糊表达既规避法律风险,又为执法留下弹性空间——只要不直接提及金钱与性行为,双方坚持"自由恋爱",酒店消费被视为"场所费用",个人关系出于自愿,警方取证便面临困难。更何况,执法者自身也可能成为消费者。

这种"条文清晰、执行留白"的执法哲学,长期维系着微妙平衡。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强迫或黑社会,许多案件都停留在法律边界线上。此次法务省启动检讨会,源于社会对"单罚卖方"制度的质疑:既然法律认定卖春违背尊严,为何掏钱者能置身事外?将买方纳入刑责被视为"纠偏"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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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反对声音同样强烈。受访男子的观点颇具代表性:若处罚买方,交易将转向地下,女性可能被迫前往海外更危险的市场"出稼ぎ卖春"。这种担忧既包含对女性权益的关切,也暗含消费行为的自我合理化——将嫖娼解释为"帮助"。支援团体更担忧:街头风险升级将推动交易转向SNS、聊天软件等隐蔽渠道。问题根源往往在于债务循环,如男公关文化引发的高额消费,单靠刑罚难以触及深层结构。

日本律师界对此争议直言不讳:一种观点认为,若要实现公平,必须将买卖双方均列为违法,但警方是否有足够能力全面查处?是否会反而将交易推向更深的地下?另一种观点则强调,法律具有价值宣示功能,70年过去,是时候重新思考是否应明确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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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讨论远非简单的"是否罚嫖客"之争,它牵涉三个层面:历史形成的折中结构、现实中的灰色运作、执法能力的边界。目前仅宣布召开检讨会,是否修法、修法程度、通过时间及执行力度均未确定。日本法律体系中其实存在可追究"客人"的条款,只是长期未被激活。即便条文修改,真正改变生态的仍是执行时的尺度。

日本社会素有"原则端正、现实留白"的特征。过去70年,这种平衡始终存在。如今是否要打破它,仍需时间验证。或许只有当街头不再有人用"イチゴー"这类暗语谈价时,真正的变革才算到来。而这一天能否来临,目前仍是个开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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