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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警察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2026年度道研中心招聘工作方案,现就公开招聘(博士岗位)科研成果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报考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2026年度公开招聘中仅面向博士招聘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二、评价方式

科研评价满分100分,采取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客观评价70分,主观评价30分。

(一)客观评价。对考生专业水平、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主观评价。结合中心发展人才需要,综合考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及专业匹配度等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

(一)考生于2月28日18:00前,按照要求提交本人科研成果等情况(填写《科研成果评价登记表》(附件1),并附对应成果材料证明发至邮箱:gabdja2013@163.com,具体要求见附件2。因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等考生本人原因影响科研评价得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科研诚信监督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实或者存在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

通过科研成果评价进入招聘下一环节的将通过申报平台以电话、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附件

附件1:科研成果评价登记表.xls

附件2:支撑材料提交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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