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2月13日电 (刘森君)2月12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经营行为的公开提示》,针对企业、个人及金融机构等黄金相关业务,明确划定规范要求和禁止性行为。

提示明确,企业不得违规开展黄金预定价交易、杠杆交易、延期交易等非法黄金交易活动,如通过微信群或小程序、APP、网站等互联网平台,以黄金回收和预定价买卖料名义,允许客户缴纳一定金额保证金锁定一定重量黄金的价格,后随金价波动按价差结算,允许平仓离场,未实际开展黄金实物交割。

提示同时指出,企业不得违规开展以黄金托管、租赁、回购等为名义约定给予客户固定收益回报“保本付息”的非法集资活动;不得冒用“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身份,或对商品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严禁使用“黄金会大涨”“买金赚大钱”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夸大产品价值或投资回报。

针对个人投资者,提示强调,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黄金预定价交易、以黄金为名义的非法集资、非法黄金委托投资等各类非法交易活动。不得开发、兜售非法黄金交易软件、APP或小程序,不通过各类软件、APP及小程序参与非法黄金投资行为等。

符合资质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正规渠道参与黄金ETF、黄金期货交易。个人可通过正规金店或银行购买黄金实物,在银行购买黄金积存产品或以黄金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十部门强调,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法黄金业务,涉嫌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请立即停止相关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此次联合发文单位包括: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