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近

亲友聚会、观光游玩、燃放烟花爆竹

等活动增多

稍有不慎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

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让我们来看一看以下这些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一

2026年1月19日上午,云安区高村镇一村民徐某某在白梅村委朱冲路山场喂牛过程中抽烟并随手丢弃烟头,不慎引燃用于喂牛的禾秆草而引发火情。被云安区林业局处以行政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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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3月22日上午,阳春市石望镇和民村委木坪村村民李某志在富林镇民主村委上围村绿湖塘山场祭祖时点燃爆竹引发山火,涉嫌失火罪,被市公安局云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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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5年3月22日上午,罗定市连州镇高垌村委的村民陈某上山祭祖违规用火,不慎引燃旁边杂草而引发火情, 被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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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5年3月21日,许某在泗纶镇新和村委丈坪一山头祭祖时,违规用火后不慎引燃周边杂草而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依法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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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5年2月24日,郭某在 新兴县 河头镇料坑村委大水坑村 “中间脊山”作业期间吸烟乱扔烟头引起森林火灾, 被 新兴县林业主管部门 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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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2025年5月20日,郁南县通门镇冲枚村委的朱某东因违规野外用火造成3亩林地过火,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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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因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6年1月1日,《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正式实施,森林防火没有旁观者,守护森林,就是守护家园。

祝您平安过节,勿忘防火!如发现火情,请及时拨打12119或8628799。

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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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云安区林业局

一审丨黎嘉慧

二审丨罗燕英

三审丨萧湘平

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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