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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钦州市公安局、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州市城市管理局采取图表、文字方式向社会公布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区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城市养犬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城市养犬管理区域
(一)主城区: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嘉兴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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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区域一:益民街-钦州港大道-勒沟大桥-沿江路-桃园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益民街的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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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二:云顶大街-六钦高速-滨海公路-孔雀湾大道-云顶大街的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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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养犬管理区域将根据城市发展动态调整并公布。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相关工作严格按照《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自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审核:古倍桦
编辑:林雪
文字:治安支队
排版:李金春
校对:朱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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