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在2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民生领域惠民政策举措解读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钊介绍,2025年9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室温20摄氏度标准、热计量改革、智慧供热、节能改造等社会关切内容纳入法治轨道。去年,宁夏各级住建部门推进“冬病夏治”,在夏歇期改造老旧供热管道456公里、低效换热站458座,检修养护管网5083公里、换热站280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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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直播截图
该《条例》对办理停暖作出明确规定:采暖用户需要在供热期开始前3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如果不同意停暖,需书面说明理由。原则上,采暖用户应按规定时间申请报停供热;如果错过了报停截止时间,一般不能再办理当季报停。
宁夏采暖用户在供热期间办理停暖后,能否向供热单位申请恢复供热?该《条例》明确:在双方约定的停热期限内,采暖用户原则上不能擅自恢复用热,如有恢复需求,要与供热单位协商处理。
“供暖工作事关千家万户,是冬季最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张钊说,“《条例》对宁夏采暖用户申请停暖设定时限和条件,是为了保障供热系统在初期能平稳启动、水力平衡,避免因随意报停或中途接热影响整体供热质量与系统安全;对供热单位办理停暖的严格限制,则保障了用户的基本用热权益,确保供暖服务的连续性与可靠性。”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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