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关于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部分事项调整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自2026 年1月1日起,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渝民规〔2026〕3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现就近期政策执行中的部分事项调整通告如下。
一、补贴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补贴标准:
1.居家上门服务类:消费抵扣比例由40%提高至5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由500元提高至800元。
2.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类:消费抵扣比例为40%,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标准保持不变)。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由14项增加到47项,补贴对象可登录“民政通”平台(微信小程序或APP),进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栏”下的“居家养老服务清单”,查看所有可补贴项目,并可自由选择一项或多项服务。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以平台最新公示的 《重庆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新版)》为准(附件1),该清单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请使用时注意查阅平台最新信息。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名单
我区符合评估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已更新,在原有基础上新增2家,现共有7家:重庆乐龄帮老年人健康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寿众老年人健康评估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平康养老健康评估中心、重庆仁泽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桑榆晴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尊年老年人健康评估有限公司、重庆恒佩建设有限公司。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后续新增将及时公布。
四、电子消费券使用提醒
补贴对象在使用电子消费券时,务必向所住养老服务机构核实消费券能否有效核销,若养老机构入住人数超过备案床位数,将导致超出人员消费券无法有效使用,其消费补贴资金需由养老服务机构自行承担或由入住人员另行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各参与消费补贴的养老机构具体备案床位数,可查询本通告附件3,相关机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五、实施期限
本项目全面实施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结束时间与全国同步。同时,我区自2025年9月试点以来已领取消费券的老年人,其资格与权益将自动转入全面实施阶段,可继续领用。政策其他规定保持不变,请通过“民政通”平台(微信小程序或APP)办理各项业务。
附件:1.重庆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2.江津区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明细表
3.江津区参与消费补贴项目的养老服务机构明细表
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
2026年2月12日
编辑:傅婧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袁孝椿
总编辑:王 刚
声明:凡江津区融媒体中心所属平台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别忘了
点亮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