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有人遇到配偶在外欠债的情况,第一反应就是“完了,我得帮着还”,其实不是所有配偶的债都要一起扛,关键得看债务的性质和用途。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比如借条上有两人签名,或者一方签字后另一方通过微信、电话说“我们会还”,这属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比如买日用品、交水电费、孩子学费、老人看病这些必要开支,就算没共同签字,也属于共同债务。三是超出家庭日常的大额债务,比如买房、开公司,这时候债权人得证明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不然没签字的一方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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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债务肯定不用一起还。比如配偶私下借的钱用于赌博、炒股,或者跟别人串通虚构的债务,还有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婚前的债务除非婚后用在了共同生活,比如婚前借款买婚后的房子,不然也是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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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配偶欠债别慌,先问清楚钱花在哪儿了。千万不要随意在借条或还款协议上签字,也别乱说“我们会还”,不然可能被认定为追认,得一起还债。如果真的没用到家庭生活,要保留证据,比如资金流向记录、分居证明,证明自己不知情也没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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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离婚了,共同债务还是要一起还。离婚协议里说“所有债务归一方”,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债权人还是能找双方要。不过一方还了之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找另一方追偿。

夫妻可以签财产协议约定债务归属,但只能约束双方,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平时多留个心眼,清楚债务的来龙去脉,才能避免“被负债”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