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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出行

总有人心存侥幸

将电动车当作 “法外特权”

醉驾 + 逆行

无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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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23时52分,交管十大队指挥室民警在开展视频巡查时发现,二环快速B线大观河路段有人在车道内骑电动车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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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指挥室立即联系附近巡逻民警前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找到该男子时,发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值为22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电动车。民警依法扣留其电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不少人的认知里

存在着这样一种误区

只有酒后驾驶机动车才算酒驾

法律明确规定

醉酒后同样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九)项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

《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醉酒驾驶或者吸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仅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还容易引发事故

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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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mg/100ml

凌晨4时许,白某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行驶至事发路段,因饮酒后走机动车道,且操作不当,导致打滑失控后摔倒。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白某吹气数值为19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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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mg/100ml

凌晨1时许,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人,均未佩戴头盔)逆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陆某吹气值为218mg/100ml。

(以上素材来源于网络)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醉酒驾驶、逆行

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电动车绝非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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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将持续

加大巡查整治力度

对各类交通违法零容忍、严查处

也警示广大骑行者

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通法规

文明骑行、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