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制定高校工科教师聘用指导性标准”有关要求,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提出并指导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制定(以下简称《标准》)。
近日,“工程教育认证”公众号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工科教师聘用指导性标准》解读。
《标准》围绕“基本条件”“专业能力”“教学能力”和“持续发展”四大维度展开,共涵盖13方面42项指标。其中“基本条件”是从事工科教师职业的门槛,包括基本理念、职业道德以及专业经历等。“专业能力”强调工科教师应有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学术水平及研究潜力、工程项目的胜任力等。“教学能力”是教师职业的核心要求,涵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持续发展”从持续发展意识、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工程能力等方面明确教师持续发展的路径与要求。
《标准》使用方面,一是《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工科教师队伍的系统性建设,旨在确立工科教师队伍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而非针对教师个体。
二是《标准》中的工科教师指高校中承担工科专业领域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教师。
三是《标准》部分指标针对新聘教师,如4.3.1、5.2.1、5.3.1。
4.3.1新聘教师原则上具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具有工学或理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5.2.1新聘教师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有体现其学术水平的成果;有参加科研项目的经历,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能力。 5.3.1新聘教师掌握创新思维和创新方法,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核心人员曾深度参与过实际工程设计项目,理解工程思维的基本要点,理解工程能力涵盖的主要能力要素。
部分指标针对续聘教师,比如4.3.2、5.2.2、5.3.2等。
4.3.2续聘教师在上一个聘期内考核合格,具有从事工程项目研发、技术研发服务实践经历。外聘及兼职教师参照执行。 5.2.2续聘教师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主持或核心参与科研项目,具有较强的从事本专业或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能力。 5.3.2续聘教师有与产业、企业密切相关的工程设计项目或产业化项目,具有系统的工程思维能力和良好的工程实践能力。
新聘或续聘教师均包括外聘教师、兼职教师、产业兼职教师等。
四是各高校可依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需求,在遵循本《标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指标内容,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工科教师聘用实施细则。
来源:工程教育认证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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