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3日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药品质量抽检通告,通告显示,东方慧医(山东)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康思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日照市皮肤病医院(日照市皮肤病防治所)、嘉祥县金屯中心卫生院、临清市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齐河县杏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华路店等生产或销售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山东省药监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东方慧医(山东)制药有限公司、湖南省正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山东康思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日照市皮肤病医院(日照市皮肤病防治所)、嘉祥县金屯中心卫生院、临清市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齐河县杏林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华路店等生产或销售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不合格药品主要为水蛭、菊花(杭菊)、蝉蜕、甘草片、炉甘石洗剂等。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微生物限度、含量测定、性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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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山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产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山东省药监局要求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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