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首例明确将可识别性AI合成声音纳入人格权保护的明星维权案胜诉细节公开,杨幂工作室同步披露新增60件相关侵权案件进展,引发业界对AI技术滥用与人格权保护的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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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被告在某社交平台未经授权使用杨幂肖像,还通过AI技术合成与其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的声音,制作“祝福”“代言”类商业宣传视频并公开销售。法院最终认定,该行为侵犯杨幂肖像权与声音权益,判决被告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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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核心裁判要点明确:一是援引《民法典》第1023条,确立“可识别性原则”--若AI合成声音的核心特征足以让公众关联到特定自然人,即纳入人格权保护范畴,与肖像权适用同等规则;二是明确“技术中立”非免责理由,利用深度伪造技术伪造他人人格标识,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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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具有重要行业标杆意义,为AI深度伪造侵权提供了明确裁判先例,有望堵截“AI换声/换脸”商用灰色产业链,推动平台完善审核机制,如强制标识AI生成内容、建立侵权追溯体系。

此外,法院还明确相关责任边界:民事层面,组织粉丝发布侵权内容的“带头人”需承担共同侵权连带责任;行政层面,网暴规模恶劣者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罚款;刑事层面,捏造信息传播超5000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该案判决进一步确立了AI时代人格权保护边界,警示“趣味创作”亦需承担法律成本。据悉,周星驰、岳云鹏、吴孟达等多位明星也曾遭遇类似AI肖像、声音侵权,凸显公众对深度伪造技术的伦理焦虑与维权诉求,也再次印证“网络非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