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则克台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机动车与马匹相撞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图为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场景。(阿热依·努尔都达摄)
2025年6月,被告高某驾驶车辆沿国道218线行驶途中,与正在路边骑马的原告赛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赛某受轻伤,其所骑马匹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迅速出警,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赛某负次要责任。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赛某遂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承担其因伤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同时主张马匹死亡损失赔偿2万元。原告赛某诉称,其所骑马匹为良种马,价值较高,被告高某应照价赔偿。被告高某对原告受伤产生的医药等费用争议不大,但认为2万元马匹赔偿要价过高,不予认可,双方就此陷入僵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深入了解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双方仅在马匹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具备调解基础,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双方释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明确主次责任划分及相应的赔偿比例;另一方面,针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从实际出发,理性对待赔偿诉求。针对原告提出的“良种马”主张,法官指出,马匹作为农牧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其死亡确实给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应予合理赔偿。同时,法官也向被告释明,推诿拖延不仅增加诉累,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根本化解。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逐渐缩小分歧,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高某同意赔偿原告赛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同时赔偿马匹死亡损失13000元,以上费用按照主次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被告高某承担主要部分。协议达成后,高某当场通过手机银行将赔偿款转入赛某账户,双方握手言和,并对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该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是新源县人民法院则克台人民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深化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法官通过抓住争议焦点、平衡双方利益,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编辑:毛卫华 通讯员:阿热依·努尔都达)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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