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思明区检察院
收到了来自行政机关的消息
一桩13年离不了的婚姻
终于宣告结束
案件当事人百感交集
丢了证件图省事
竟用表弟身份结婚
“希望检察院能帮助我离婚。”林女士第一次走进思明区检察院时,带着自己的结婚证向检察官求助。这桩“错误的婚姻”要从1999年说起。
在厦门务工的林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曹先生,两人成为男女朋友。2001年,林女士怀孕,两人决定组建家庭。准备登记结婚时,曹先生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了,询问朋友后得知补办身份证得回老家。考虑到乡村交通不便,以开货车谋生的曹先生觉得回老家太耽误时间,于是,文化程度不高的他竟向表弟借用身份证,与林女士登记结婚。当时,婚姻登记未实现信息联网,加上曹先生与表弟外表相像,导致身份核实困难,给冒名登记提供了可乘之机。
后来,林女士和曹先生的感情出现问题,2012年,双方协商离婚,他们这才意识到因冒名结婚,这婚想离也离不成。两人分居后,林女士抚养孩子长大,曹先生渐渐失去了联系。眼看丈夫不接电话、不知去向,林女士更加坚定要摆脱这段婚姻,开始新的生活。她曾尝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但因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且超过了诉讼期限,打官司的路走不通。
多方走访调查
夯实冒用身份的证据
思明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经初步审查,受理了林女士的案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办案关键在于核实冒名登记是否属实。
为夯实证据链,检察官开展多方走访调查。林女士和曹先生登记结婚的时间发生在原鼓浪屿、开元、思明三区合并之前,检察官向区民政部门调取原始档案,并向公安机关调取相关户籍资料,寻找曹先生的下落。
一番努力,曹先生终于“现身”,如实陈述了当年冒用身份的来龙去脉。检察官又联系了远在苏州的曹先生表弟。曹先生表弟得知此事,配合接受了远程询问,他说:“当年表哥找我借身份证,没告诉我具体用途,后来才得知他是用于结婚。当时事情已经发生,也没对我造成什么影响,我就没再管这事。”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一纸检察建议,彰显为民温度。思明区检察院向行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详细列明调查核实的事实、相关法律依据以及撤销错误登记的必要性,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采纳建议,及时作出决定,撤销曹先生冒用身份与林女士办理的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男女双方应当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法定条件下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此外,身份证作为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对个人而言至关重要,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出借给他人,避免因他人不当使用引发的法律风险
一审:杨捷颖、彭菲
二审:范晓甘、吴雅峰、董文静
三审:李晓龙、戴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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