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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律师认为:一刀切叫停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在宗旨、功能、实践上,都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方向相违背。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是「以人民为中心」,

而个人律所,是最贴近人民的法律业态

社会主义法治不是高高在上的法条,不是只服务大企业、大案件的法治,而是让普通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用得方便的法治。

- 个人律所,就像社区诊所、社区便利店:

小、近、快、灵活、成本低,专门解决老百姓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

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劳动欠薪、租房合同、小额借贷、老人维权、个体户合规……

这些恰恰是大所不愿接、没时间接、收费高的民生刚需。

- 一刀切叫停个人所审批,等于直接切断基层群众最便捷、最低成本的法律服务通道。

老百姓想找个家门口的律师问句话、写份协议、办个简单案件,变得更难、更贵、更远。

这不是法治进步,而是法治便民的倒退,

完全背离“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根本宗旨。

二、社会主义法治强调「法律服务下沉、扎根基层」,

个人律所是法治毛细血管,不是累赘

基层治理、法治乡村、社区法治,最缺的就是:

常年扎根、就近可及、愿意做小案子的律师。

个人律所的天然优势:

1. 设在社区、街边、区县,不是只在高端写字楼

2. 收费亲民,没有大所的高昂运营成本

3. 一人主办,责任心强,流程简单,不推诿

4. 长期服务一方百姓,熟悉当地民情,擅长调解

它是法治体系的末梢神经、毛细血管,

是把法律送到老百姓家门口的最有效载体。

叫停个人律所,就是主动废掉基层法治最接地气的一支力量,

与“法治下沉、服务基层、共建共治”的社会主义法治方向完全相反。

三、社会主义法治追求「公平可及」,

叫停个人所,加剧法律服务不平等

法治的核心之一:不管贫富、不管城乡,都能平等获得法律帮助。

- 大所、合伙所:

服务企业、标的大、收费高,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心。

- 个人所:

服务普通人、小商户、农民工、老年人、基层群众。

一刀切叫停个人所,等于:

- 让有钱人、大企业继续拥有充足法律服务

- 让普通百姓、基层群众更难获得法律帮助

法律服务变成向上集中、向下收缩,

这不是普惠法治,而是精英化法治,

与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的公平正义、普惠均等严重背离。

四、良法善治是“规范”,不是“一刀切禁止”,

叫停是典型的懒政,违背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的要义是:

放管结合、规范发展、依法行政,不搞“一禁了之”。

- 个别个人所存在不规范,可以监管、处罚、整改;

- 但不能因为少数问题,剥夺整个业态的生存权、设立权。

医生诊所也有不规范,我们的做法是加强监管,不是禁止开诊所。

同理:

个人律所的问题是“监管不足”,不是“不该存在”。

用“叫停审批”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治理,

是典型的重管制、轻服务,重权力、轻权利,

违背现代法治“依法行政、精准治理、保障权利”的基本要求。

五、从法律依据看:

《律师法》明确允许个人所,叫停与法不符

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

律师可以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这是法定权利、法定业态。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规范条件、加强管理,

但无权以内部政策、内部通知,实质废除一种法定律所形式。

行政权不能超越立法权,

随意限制、暂停法定执业权利,本身就不符合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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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律师

社区需要诊所,人民需要身边的律师。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社会主义法治在基层最生动、最便民、最接地气的体现。

叫停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 背离以人民为中心

- 背离法律服务下沉

- 背离公平普惠

- 背离良法善治

- 背离依法行政与权利保障

它不是加强法治,而是削弱法治;

不是便民,而是扰民;

不是规范,而是倒退。

真正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做法是:

鼓励发展、严格监管、规范提升、发扬光大,

让个人律所成为基层法治的主力军、便民法律服务的主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