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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2026年春节、元宵期间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南澳县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活动。除南澳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区域外,全县范围内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时间及区域

(一)燃放时间:

2026年2月16日(除夕)19时至次日(初一)1时可以燃放;

2026年2月17日(初一)至3月6日(正月十八)每日19时至23时可以燃放。

(二)燃放区域

1.后宅镇

(1)贝沙湾沙滩、祥云广场东侧南丰大厦靠沙滩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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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季田园二期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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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云澳镇

烟墩湾靠近五金厂东侧,约100米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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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澳镇

成功大道妈宫下广场及成功大道北侧中段硬底化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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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澳管委

山岗旭日广场原排球场前、半岛酒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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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燃放种类

可燃放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所有AB级烟花爆竹和专业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孔明灯(注意: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产品均会在外包装处标明其等级和类别,请广大市民游客仔细甄别)。

四、注意事项

(一)凡燃放的烟花爆竹,其来源均须合法合规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林地、公共绿地、重要设施等投掷、发射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请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要及时清理垃圾,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四)凡违反本通告,非法进行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县相关部门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六章之规定,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

南澳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