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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资料来源:徐州警方
◆本信息图文及视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以便发放稿费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春节临近,提醒大家
未经许可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均属违法行为
近日,两起非法经营案例被徐州警方曝光
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5年12月底,新沂市公安局查破刘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查扣烟花爆竹1200余箱。经查,刘某某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从外省大量购买烟花爆竹使用普通车辆运输至新沂市非法储存、销售。目前,刘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案两名人员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6年1月初,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发现新沂市新安街道一婚庆用品批发部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应急管理部门拟对其处以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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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节将至,年味渐浓
燃放烟花爆竹
极易引发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
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理性过节,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共同守护城市安全。
1.在禁放区域内,不储存、运输、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2.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各类焰火燃放活动。
3.遵守禁放规定,文明婚丧嫁娶,可用电子喷花、电子鞭炮等方式替代传统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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