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获刑20年。
非仅象征性的短暂刑期,亦非缓刑之例,而是长达二十年的实际监禁。
同案中,《苹果日报》的六名前任高管亦各自被判处了六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一成果,在香港社会引发的并非是纷争,而是一种普遍的释怀之感。
众人期盼已久。
他到底干了什么?
判决书里写得明明白白。
他利用其掌控的媒体平台,有计划地挑起矛盾,制造社会裂痕。
尤为重要的是,他主动与境外势力取得联系,并公然宣称“为美国而战”。
这并非关乎言论自由的争议,而是涉及外部势力的勾结,企图撼动一个特别行政区的稳固基石。
他是在组织行动,而非表达观点。
他并非在指责政策,实则是在恳求对其祖国实施制裁。
在二月初旬,欧洲议会特地审议并通过了针对香港的一项决议。
内容依旧不外乎陈词滥调:对中国指责其压制新闻自由,为黎智英鸣不平,并呼吁将他释放。
远在布鲁塞尔的一处议会机构,对中国司法案件评头论足,其行径本身就显得荒谬至极。
他们凭什么?
凭他们“民主教师爷”身份?
凭他们数十载在世界各地推行颜色革命的手法?
他们是否仍认为香港是某种“后花园”呢?
中国驻欧盟使团早已明确表态:要求对方停止干涉中国内政,并应尊重香港地区的法治原则。
这是底线声明,非外交辞令。
中国法律体系自足,无需外部认证。
国家安全边界,非布鲁塞尔定。
黎智英所涉足的,正是《香港国安法》明文规定所禁止的禁忌——与外国或境外势力勾连,威胁国家安全。
这一指控并非临时增添,亦非专为某特定个体量身打造,而是作为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早已明确写入法典之中。
踩了,必担后果。
审判历时久。
程序严谨,非效率低。
每一项指控均以确凿证据为凭,每一项刑罚亦严格遵循法条的规定。
法院既未因其身为公众人物而予以从宽处理,亦未因舆论压力而加重其处罚。
就是按法律来。
这种自我约束与精准度,恰是法治精神的最佳体现。
它昭告众人:此地,法律之权威至上,无关乎个人情绪,无关乎立场分歧,亦无关乎任何外国议会的决策。
这是政治审判。
政治审判的特点是?
暗中操作、证据不明确、流程不全、结果既定。
黎智英案截然相反。
在公开的审判过程中,证据得以一一展示,律师们各抒己见进行辩护,最终形成的判决书篇幅详实,共计超过八百页。
若此为政治审判,则全球的刑事法庭皆应闭锁。
实质性的问题是,有些人习惯于将“与我预期不符的裁决”直接划等号于“不公正”。
这不是法治,是霸权。
西方长期控制“法治”话语。
他们往往习惯于认定,唯有契合其自身标准的司法体系,方为合法之选。
若他国法律未照搬其模式,便被视为“专制之具”。
这是殖民思维的延续。
昔日,殖民主义以舰船与炮火为工具,而今日,新殖民主义则倚赖话语权的掌控。
他们不再直接觊觎土地,却转而企图操控你对于是非曲直的判断。
譬如,将勾结境外势力粉饰为“捍卫民主”,将扰乱本土稳定的行为包装成“争取自由”。
黎智英是这种叙事的脑残粉。
他自认站在历史正确方。
他以为口号能换得国际支持。
他误信美国会支持他。
结果呢?
佩洛西已下台。
特朗普复选后,无人再提其名。
在一场美国国务院的常规记者会上,连最低限度的敷衍之词也显得多余。
为什么?
他无用。
一旦其利用价值告终,这枚棋子便应被妥善归入盒中。
这就是现实。
那些不惜以祖国利益为代价,投身他国怀抱的人,终将沦为双方所遗弃的孤魂。
此次判决意义重大,不限于惩罚个体。
这是明确的信号。
香港安全环境不容破坏。
作为全球金融枢纽,香港所必需的是井然有序,而非无序之态。
少数人借“抗争”之名,引外部势力介入,掀起街头暴力,对立法机关发起挑战,这些举动对香港的经济命脉构成了直接威胁。
投资者不愿将资金投入一座随时可能陷入瘫痪的都市。
市民不安于警报声生活。
法律当重拳出击。
中国法治体系具自主性。
我们秉持着独特的法律逻辑,关切着自身的安全需求,并坚持程序正义的原则。
无需监督,更不须指导。
欧洲议会所通过的决议,实则是对长臂管辖权的试探性运用。
他们企图借助所谓的“人权”与“自由”标签,掩饰其“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宁”的实质。
但中国不吃这套。
我们的立场鲜明而简洁:此乃我国内政,无关外界关切。
第三,美西方的“后殖民”策略失效。
在过去数十年间,他们惯于扶持本地代理人,借助媒体、非政府组织、学生团体等途径深入社会脉络,并于关键时刻发动所谓的“颜色革命”。
黎智英是典型代理人。
他驾驭媒体之力,拥有广阔的国际社交网络,擅长以西方世界易于接受的方式,巧妙地包装并传达其诉求。
玩法崩了。
非因中国忽然强硬,实乃此模式自始至终存在诸多瑕疵。
一旦代理人身份暴露,其合法性即刻丧失;若外部支持撤除,即刻陷入孤立无援之境。
尤为关键的是,愈发多的民众已识破这层“民主伪装下的颠覆伎俩”。
香港市民不傻。
他们曾亲历2019年的动乱,深知街头燃烧瓶与立法会门窗破碎所蕴含的深刻含义。
他们深知,“五大诉求”的背后,实则意味着整个城市的停滞不前、商铺纷纷倒闭、游客纷纷离去的惨状。
他们深知,黎智英口喊“为美国而战”的口号,实则暗中转移自己的资产至海外。
这种人不代表香港利益。
判决既出,并未引发广泛的抗议活动,国际资本亦未出现恐慌性撤离,港股市场交易如常进行。
这说明什么?
社会普遍认可此结果。
市场信任香港法治稳固。
外部势力的干预,已无法动摇本地的共识根基。
美西方面临尴尬局面:
他们既无法坦然承认所支持之人已沦为罪犯,亦无力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帮助。
口头谴责?
中国早就免疫了。
制裁法官?
更显其蛮横。
推动联合国讨论?
绝大多数国家不接纳。
工具箱仅剩空洞指责。
指责在事实面前愈发无力。
黎智英案非孤立事件。
中美战略博弈在司法领域显现。
系中国反制外部干涉的例证。
昔日,西方世界对于界定何为“政治犯”与何为“良心人士”往往显得游刃有余。
如今,我国凭借完备的司法程序、详尽的证据链以及公开透明的判决书,成功夺回了叙事的主导权。
纵然有人可能质疑我们的民主性,却无人能够否认我们始终坚守法治的底线。
你或许会指责我们压制自由,然而,你无法否认他确实与外国势力有所勾结。
转变是根本的。
全球南方国家开始觉悟。
法治非独西方所独享,而安全亦非可任意置之不理的交换筹码。
各国均拥有自主权,依据各自国情,划定国家安全的界限。
香港,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稳定与否,直接关乎国家整体利益的安危。
任何假借“自由”之名而行破坏之实的举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欧洲议会可能继续通过决议。
美国国会可能召开听证会。
这些动作的实际效力正在消失。
因为世界变了。
时代不再唯言是从。
我国具备实力、决心,并且拥有相应的法律手段,坚定地捍卫着国家的核心利益。
黎智英刑期二十年,即明示宣告。
有些人仍不明白:
以国家利益为代价所换取的所谓“国际支持”,实则不过是空中楼阁。
稳固的安全源自于内部的无间团结与法律的铁腕执行。
真正的尊严,源自于不受外界力量左右的独立自主。
黎智英选了前者,故败。
中国坚持故事已定。
类似案子可能再发生。
但路径已经清晰:
无论身份地位如何显赫、背景如何深厚,或是国际支持如何广泛,一旦触及国家安全的核心红线,法律必将公平公正地对待。
这不是威胁,只是规则。
规则持久,胜过情绪与口号。
香港所亟需的,并非英雄式的叙事,而是一套稳定可预见的秩序。
市民所期盼的是,清晨踏上征程时无需忧虑地铁拥堵,送孩子上学无需绕行路障,商家开店营业无需担忧遭遇砸店之虞。
这些基础需求的重要性,远超某些人对“民主浪漫主义”的憧憬。
黎智英等人带来的,是纷扰;而法律所赋予的,是宁静。
多数人倾向后者。
外部势力不甘心。
他们耗时数年精心培育代理人,并将大量资源用于渗透舆论领域,然而,这一切均因一部国家安全法的出台而戛然而止。
他们当然要跳脚。
跳脚无法改变结果。
中国绝不可能因布鲁塞尔的某项决议而轻易颠覆自身的司法裁决。
纵然华盛顿的指责声不断,我国亦坚定不移,绝不懈怠于国家安全的坚守与捍卫。
这场对峙,看似一场司法纠纷,实则背后隐藏着主权争端的深层次较量。
谁有权决定香港事务?
中央政府。
中还是西?
黎智英案已揭晓。
此结论,不仅镌刻于判决书之页,亦烙印于现实政治之深处。
未来几年,博弈将持续。
但起点已经不同。
过去,西方主导议题,中国被动回应。
中国亮底线,西方适应。
此类转变非朝夕之功,然而其趋势已然不可逆转。
身处囚室,黎智英或许不时回想起自己高呼“为美国而战”的那个瞬间。
他以为那是巅峰。
那是他政治生涯的终结。
美国未为他做事。
欧洲议会决议不如废纸。
唯有香港法院的判决书,以及那厚达八百多页的犯罪证据,真正将他的名字铭记在册。
这就是现实。
残酷,但真实。
中国正通过一套完备的法治体系,将这一现实转化为制度化的实践。
非口号之响,非情绪之激,实乃法律法规之条条,典型案例之一一,以及司法裁决之逐次。
黎智英案,仅一环。
它既明晰又充满力量,足以使继任者深思而后行。
香港的法治根基未曾受损,反而在国家安全法的保驾护航下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此段论证彰显了法律的至高地位,它不仅守护着守法者的权益,更对违法者予以严惩。
不论你结识了多少国际友人,不论你掌握了多少媒体资源,一旦越界,必将承受相应的后果。
确定性即法治真谛。
外部干涉不止。
影响力被压缩。
中国不容忍“后殖民”操控。
我们尊重多元声音的共存,但坚决反对任何势力与外部勾结,企图破坏社会的稳定。
这是底线,不容谈判。
黎智英被判处二十年监禁,这并非故事的终章,反而标志着崭新规则的开篇。
本规则明确,国家之安全利益乃至上,远超任何外来评价之考量。
程序重于舆论。
本土利益重于普世价值。
非退步,是回归。
回归至主权国家固有之根本权利——即自主抉择、塑造自身命运的权力。
世界重新审视对中国的认知。
仍在用旧地图寻新大陆。
地图已更新。
黎智英在狱中的位置,是一处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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