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邱邱是一家医药公司的市场专员,由于年后有几个大项目,因此公司安排了大部分员工在1月休年休假,其中也包括邱邱,她在1月休完了自己应休的5天年假。2月底邱邱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经协商,最终双方决定终止劳动关系。随后,公司表示,要用扣工资的方式扣回部分年休假。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编辑:孙宇瑶

资料: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宝山官方微信

上观号作者:上海宝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