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根据我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分别与张海锋、姜楠、于振国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已将下列4笔借款主债权(包括结欠本金及利息)、担保权转让给了张海锋、姜楠、于振国。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向买受人履行偿债义务,特此通知。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3日 单位:元
1赵江南0.00 32,652.58赵秀强张海锋
2郝晓强0.00 159,105.32郝维强、张伟杰姜楠
3谭吉青1,713.55 32,406.73谭吉友、谭吉春
4杜建涛0.00 89,091.33杨镕、杨战旗、刘崇智、孙晓斌于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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