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吉安市永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查办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保障了民警的执法权益。
2月5日15时许,永丰县公安局沿陂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处置警情,依法将涉案人员带离过程中,多名村民在民警亮明身份、明确告知正在查处违法人员后,仍强行阻拦出警车辆,拒不允许民警离开现场,甚至扬言必须释放涉案人员才肯放行。出警民警多次耐心劝阻,劝阻无效后,村民涂某等人不仅不听劝,反而变本加厉,持续对民警大声叫嚷,致使现场执法工作严重受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治安大队迅速启动“快侦快办”工作机制,依托执法记录仪完整视频资料,结合走访现场目击群众、固定相关证据等工作,全面查清涂某等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截至目前,涂某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重要保障,公民应当积极配合。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侮辱诽谤民警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或者执行上述紧急任务的专用船舶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永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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