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森林是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是宝贵的生态资源。随着春节日渐临近,春耕生产逐步开展,农事、林事、祭祀等活动增多,加之受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频发影响,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平安祥和迎新春是我们共同的期待,守护绿色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在此,我们真诚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森林防火宣传员。防火声声传,携手护青山。大家要争做森林防火宣传员,积极向亲友、向身边的每一个人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宣传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做到森林防火人人皆知、安全避险人人掌握。

二、争做文明用火安全员。绷紧防火弦,火源不入林。大家要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秸秆,杜绝野外一切违规用火;要自觉践行绿色祭祀,摒弃焚香、烧纸、点烛等祭祀用火旧习,弘扬绿色风尚。

三、争做火情信息报告员。全民防火患,齐力守家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请及时进行劝诫;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及时准确报告火情信息,为火情早期处置赢得宝贵时间。

森林护我家,防火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使命,共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广西新篇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6年2月13日

警示案例

案例一2024年2月11日,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在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的荒地里清理杂草,使用打火机点燃干草,引发森林火灾。2024年2月22日,韦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失火的犯罪事实。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韦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案例二2025年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图方便,在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自家农田里使用打火机点燃清理出来的杂草和玉米秆,由于风大,火星被吹至附近的山岭,引发森林火灾。案发后,李某某赔偿了两名财产受损村民的经济损失共计45000元。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三:2025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点燃焚烧田埂内清理归拢的杂草,因大风火势蔓延至山上引发森林火灾。案发后,刘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财产受损村民经济损失,并取得了部分财产受损村民的谅解。2025年7月31日,刘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案例四2025年4月13日,崇左市扶绥县渠黎镇驮河村韦某某使用打火机点燃杂草落叶焚烧蚂蚁窝引发森林火灾。韦某某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构成失火罪。2025年12月8日,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