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公安机关
严厉查处违法燃放
违规存放烟花爆竹行为
加大禁放宣传力度
聚焦重点整治
严厉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钦州公安结合辖区禁放区域划定范围,科学部署警力,加强对钦州、灵山、浦北县主城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区域,以及夜间、清晨等违规燃放高发时段的巡逻管控,组建专项巡查队开展常态化巡逻,同时畅通110报警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实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钦州公安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24 起,处罚28 人。
2月8日,灵山县公安局三海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三海街道双鹤社区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传唤违法行为人商某祖到案,其对违规燃放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紧盯安全隐患
严查违规存放烟花爆竹行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违规存放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钦州公安强化源头管控,联合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深入乡镇、社区、商铺及闲置房屋等重点场所,开展违规存放烟花爆竹专项排查行动,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私自储存、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以及储存场所不符合安全标准、与易燃易爆物品混存等问题。
2026年2月10日,灵山县公安局陆屋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陆屋镇教坪村委有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经摸排掌握基本情况后,该所联合安监等相关部门奔赴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查获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方某杰,缴获涉案烟花爆竹136箱。经查,方某杰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目前,方某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聚焦重点整治
严厉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提升群众对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知晓率、支持度和遵守自觉性,钦州公安依托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放宣传活动。民警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宣传禁放区域、禁放规定,以及违规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风险和法律后果。
同时,通过官方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发布禁放通告和典型案例,解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提醒群众违规燃放将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给予治安拘留,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警方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倡议书,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环保方式庆祝节日,主动举报违规行为,推动形成“人人支持禁放、人人参与禁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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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今年春节,钦州市禁燃区内继续实行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违反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燃放区域:
浦北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设置示意图
审核:古倍桦
编辑/排版:林雪
文字:王喆
校对:李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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