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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2026年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社、乡镇政府等多部门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多起违法案件,形成强力震慑。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长安镇吴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7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长安镇老三小门口对面一商店涉嫌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接报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赶赴现场核查,发现经营者吴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经营场所一楼走廊、阁楼存货处储存、售卖烟花爆竹,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18.5件。目前,执法部门已依法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对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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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长安镇张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6年2月10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长安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巡查行动。在长安镇红卫路检查时,发现张某经营部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在其经营场所一楼、二楼及楼顶存货区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38件。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私自储存、销售,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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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大良镇某批发企业违规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6年1月21日,融安县大良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内一批发企业存在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核查,查实该批发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专用车辆,违规运输烟花爆竹74件至零售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大良派出所依法对该批发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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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融安县将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大联合执法、巡查排查和宣传警示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平安、和谐、稳定的节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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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总编:滕以洪值班校对:罗丹丹

责任编辑:龙 丹责任校对:尹 丹

责任监制:莫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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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覃吉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