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赴湖北督促指导调查精神专科医院监管,千万不要矫枉过正,让真正的精神疾病患者无院可住,无药可买,无医保可报

近期,媒体反映湖北省襄阳、宜昌部分精神病医院存在违规收治、涉嫌套取医保资金、侵害患者权益等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已派出工作组赴湖北督促指导调查工作,强调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加强全国精神专科医院监管。

国家医保局也于2月4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省份组织辖区内所有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集体约谈,以湖北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并于3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山西、浙江、湖南、青海、山东等地已相继召开约谈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

然而,在这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中,我们必须警惕一种倾向:千万不要矫枉过正,让真正的精神疾病患者无院可住,无药可买,无医保可报。

一、矫枉过正的隐忧:真正的患者可能成为牺牲品

然而,在严打违规的同时,我们必须警惕另一种风险:监管层层加码、医院过度自保,导致真正的精神疾病患者用药受限、住院无门。

此前有患者反映,在部分精神专科医院,真正的精神病人已经开不到米氮平、曲唑酮、氯硝西泮这些常用药,连安眠药也只能按平常的半量开具。这对真正的精神病人是极为不利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一是"惊弓之鸟"效应。面对飞行检查的高压,医院管理层为了不被认定为"超限制用药",往往采取最保守的策略,宁可"错杀一千,不放过一个",导致临床必需但容易被滥用的药品被严控。医师为了避免被扣钱,只能限额开药。

二是支付方式改革的压力。在按病种付费模式下,医院有动力控制成本。虽然政策本意是遏制过度医疗,但执行中可能出现"一刀切"——能开国产的不用进口的,能开半片不开一片,能不住院就不收治。

三是自查自纠的矫枉过正。国家医保局要求各机构在3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在有限时间内,部分医院可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直接缩减药品目录、收紧住院指征、减少门诊处方量,以求"零违规"。这种"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心态,最终受伤的是真正需要治疗的患者。

浙江省医保局在约谈中强调,要"推动行业回归医疗本质和人道主义"。这句话的分量很重——医疗的本质是治病救人,人道主义的底线是让患者得到应有的救治。如果因为怕违规,就让真正的精神病人买不到药、住不了院,那就背离了监管的初衷。

二、监管的初衷:打击骗保,保护患者

湖北省襄阳市、宜昌市部分精神病医院被曝光的违规行为,性质确实恶劣。山西省医保局在约谈中指出,这些机构通过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虚构诊疗等方式欺诈骗保,将患者作为牟利工具,不仅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更践踏医疗职业操守。株洲市医保局则将其概括为"虚假、虚增、过度、分解"四类突出问题。

具体来看,精神专科医院的医保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虚假住院(挂床住院)。患者未实际在院接受完整诊疗服务,仅保留住院登记信息,医院通过该方式套取医保基金。例如部分轻症患者仅白天到院进行简单药物服用或基础心理疏导,夜间自行回家,医院仍按全疗程住院标准申报医保结算。

二是过度诊疗与重复检查。超出患者病情需求开具不必要的检查项目、重复进行同类医学检查,或过度使用高价药物、特殊治疗手段。如对病情稳定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每月重复进行脑CT检查,或优先选用远超医保目录内替代药物价格的进口抗精神病药。

三是医疗服务项目串换。将非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项目替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结算,或把高价项目拆分为多个低价医保项目收费。例如将医保不予支付的私人心理治疗串换为医保覆盖的"精神科常规护理"项目结算。

四是伪造、篡改医疗文书。虚构患者诊疗记录、处方、检查报告等,以满足医保报销条件。如伪造患者每日病程记录、虚假填写心理疏导时长,或篡改处方剂量、用药频次。

五是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超出医保定价标准收费,或对医保不予支付的人群违规纳入医保报销。如擅自提高精神科病房床位费标准,为未参保的患者使用他人医保账户结算费用。

六是药品违规使用。超医保目录用药、超剂量开药、串换药品品种,或囤积医保药品转卖牟利。例如将医保目录外的新型抗抑郁药替换为目录内的同类药物,为患者一次开具3个月以上用量的精神类药物。

这些违规行为,既损害了医保基金安全,也侵害了患者权益,确实需要严厉打击。

三、如何平衡:既严打骗保,又保障患者

要实现"既要打击骗保,又要保障患者"的双重目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医保方面:精准监管,避免"一刀切"

1. 虚假住院的规避措施:强化在院核查机制,安排专人每日不定时巡查病房,核对床旁患者身份与住院信息,结合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病区进行随机抽查;完善住院准入评估流程,要求医师严格依据《精神障碍诊疗规范》判定住院指征,对仅需门诊干预的患者引导至门诊治疗;联合医保部门建立费用异常预警机制,对住院时长超出同病种平均水平30%、费用结构中药品占比过高的病例进行重点回溯审核。

2. 过度诊疗的规避措施:制定各病种临床路径标准化手册,明确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疾病的检查频次、用药范围、治疗手段规范,要求医师严格按照路径执行诊疗操作;建立临床诊疗合理性审核小组,每月抽查不少于10%的住院病历,对过度诊疗行为发出预警并要求限期整改;开展医师医保政策与合理诊疗培训,引导医师树立"以患者病情为核心"的诊疗理念。

3. 医疗服务项目串换的规避措施:组织医护人员系统学习医保目录及收费标准,明确各类诊疗项目的对应报销范围,每半年开展一次医保知识考核;优化医院HIS系统,设置项目匹配校验功能,当录入的诊疗项目与患者病情、医保目录不匹配时自动拦截;定期联合医保部门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串换行为严肃处理。

4. 伪造医疗文书的规避措施:实行医疗文书电子签名制度,确保每一份病历、处方都有医师唯一电子签名,记录生成后不可篡改,建立文书修改留痕机制;建立病历三级审核制度,由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逐层审核病历真实性;引入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病历中的用药剂量、检查频次与医保规定进行自动比对。

5. 超标准收费的规避措施:在医院收费窗口、病区显眼位置公示医保收费标准,接受患者及家属监督,设置收费投诉专线;完善收费系统定价规则,设置价格上限自动拦截功能;严格审核参保患者资格,入院时核对患者身份证、医保凭证、电子照片等信息,实行"人证合一"核验。

6. 药品违规使用的规避措施:建立药品使用动态监测系统,对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行为实时预警,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对超量用药进行拦截;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对精神科处方进行专项点评;加强药品库存管理,定期盘点医保药品流向,建立药品出库双人签字制度。

(二)卫健方面:建立临床用药"豁免清单"

对于米氮平、氯硝西泮等易被滥用但又临床必需的药物,应由卫健委和医保局联合制定临床使用指南,明确什么情况开、开多少是合规的,而不是一味地限额。对于符合指南的处方,应当豁免于"违规"认定。

(三)监管方面:建立"容错机制"

浙江省医保局在约谈中强调,要"管住机构负责人违规使用基金冲动、堵住医护人员擅自违规漏洞、卡住不符合条件人员就医入口"。这三点同样重要。监管的重点应该是系统性、恶意性的骗保行为,而不是对临床医师在合理范围内的用药选择进行过度苛责。

四、结语:监管的目的是筛沙子,不是扔金子

国家卫生健康委派出工作组赴湖北督促调查,国家医保局部署全国精神类定点医疗机构集体约谈,这些举措体现了对医保基金安全和患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山西省医保局要求医疗机构"筑牢合法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思想防线",株洲市医保局强调"对欺诈骗保行为坚持零容忍"——这些态度都是正确的。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监管的目的是筛沙子,而不是把金子也扔掉。 如果因为怕骗保,就让真正的精神病人买不到药、住不了院、报不了销,那医保这根"救命稻草",就真的变成了勒在患者脖子上的绳索。

正如枣庄市医保局在约谈中所指出的,精神类疾病的诊疗服务"直接关系到特殊群体的健康权益和社会稳定,更容不得半点马虎和违规"。这里的"马虎和违规",既包括骗保行为,也包括监管过度导致的治疗受阻。

浙江省医保局要求"推动行业回归医疗本质和人道主义"。医疗的本质是治病救人,人道主义的底线是让患者得到应有的救治。在这场专项整治中,我们希望各地在严打骗保的同时,守住这条底线。

让真正的患者有院可住、有药可买、有医保可报——这才是监管的终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