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结合吉林经开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密集的实际,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市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吉林经开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吉林经开区工业园区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货(堆)场、仓库等场所50米范围内全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反本通知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吉林市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由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或者区域,按照《吉林市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和公安部门规定要求执行。

附件:经开区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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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