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临近,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入高峰期,与此同时,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也进入易发多发期,为切实筑牢安全防线,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5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执法案例。

其中涉及德州夏津一处案例(见案例二)。

案例一

案情简介

2025年11月27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金乡县应急管理局,对金乡县某烟花爆竹销售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4号仓库(1.3级)存放专业燃放类烟花(千里江山图)80箱,存放的烟花产品级别与该1.3级仓库等级不匹配(该烟花为B级产品),违反了《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4.2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将超品种烟花爆竹退回原厂。

查处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金乡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1.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夏津县应急管理局对夏津县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零售店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查处情况

该零售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夏津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零售店作出处3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24日,根据无棣县公安局移交线索,无棣县应急管理局对无棣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2039箱,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查处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无棣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企业作出处2.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18日,昌邑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开展现场核查,发现村民刘某某在民房内储存烟花爆竹265箱(件),在闲置养殖棚的两座看护房内储存烟花爆竹495箱(件)。经查,刘某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在其租赁的民房和看护房内储存烟花爆竹,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

查处情况

2025年11月25日,昌邑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将该案移送昌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例五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临沂市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应急办对柏庄村柏某家中及其租赁的民房开展联合调查,现场发现柏某私自储存烟花爆竹1096箱。经查,柏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擅自在居所及其租赁的民房储存并销售烟花爆竹,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

查处情况

2026年1月5日,临沂市沂河新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将该案移交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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