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林生

春节假期临近,广东汕头旅游热度持续攀升,不少网友反映,汕头酒店价格出现“飙涨”。其中有的酒店某房型春节期间报价高达4221元/晚,较平日价格涨近5倍,如家等房价普遍跃升至千元以上,个别景区酒店甚至突破6000元。(2月11日 极目新闻)

携程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汕头酒店预订量同比上涨186%,居全国前列;紧随其后的是潮汕其余两市揭阳、潮州,分别上涨162%和135%,远超第四名的三亚。

汕头作为著名侨乡,春节期间海外侨胞、外出乡贤集中返乡,加上港车北上带来的港澳客流,旅游需求与返乡需求形成“叠加共振”,客房供不应求在所难免。同时,酒店的用人、物资等方面的运营成本有所上升,房价水涨船高实属正常。

尽管如此,酒店客房动辄数倍的涨幅,还是让见多识广的网友直呼“涨得太夸张!”对此,2月9日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酒店定价属于市场调节行为,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目前汕头尚未出台针对节假日住宿行业价格的干预政策,监管部门仅能对经营者进行提醒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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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每逢重要节假日,部分出行热门目的地的酒店价格“涨声”不断,引发公众热议。此类价格波动,呈现鲜明的地域性与周期性特征,相关话题屡次登上热搜榜单。春节期间汕头酒店价格“飙涨”,即为最新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每当有网友吐槽酒店价格涨幅过大,相关属地监管部门大多采取不干预态度,表示只要商家明码标价就合法。其理由是:酒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机制,由经营主体根据市场供需、成本变动等因素自主确定。这种表态看似遵循市场规律,实则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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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商品服务必须明码标价,住宿消费作为市场调节范畴的服务项目,商家享有自主定价权。然而,明码标价仅是基本规范,不意味着可以“上不封顶”,更不等于合法定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表明即使明码标价,如果定价的理由有悖诚实信用,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回到汕头酒店价格“飙涨”事件,春节期间酒店经营成本有所增加,经营者据此上浮价格无可厚非。然而,客房单价较平时暴涨5倍甚至更高时,其涨幅已远超合理范畴。如此明码标价,脱离成本支撑,涉嫌牟取暴利,有违诚信原则,与“明码宰客”何异?

由此可见,明码标价不是万事大吉,商家自主定价不等于可以“明码宰客”。对此,监管部门不得不察,仅靠提醒约谈远不够,该出手时就出手,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